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765471314/2011-016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 成文日期 2011-08-29
发布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 02- 12 19: 16 浏览次数:

各委贷银行:
    为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加强抵押管理,经中心研究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对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条件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内容通知如下:
    一、属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预告登记证明》,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专户。
    二、属现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存款专户。
    三、属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