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10-016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0-11-30 | ||
发布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于调整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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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精神,现对我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职工家庭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注:2009年度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0.85平方米),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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