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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5471314/2008-01585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启用新业务系统后部分调整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 02- 12 19: 16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中心于2008年9月8日起启用新业务系统后,将调整部分业务办理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单位客户号、个人客户号办理各类业务
    1、原单位公积金账号将升位变更为单位客户号。各单位应凭单位客户号办理单位业务。具体包括:缴存登记(职工开户)、变更登记、年度调整、职工停缴、单位注销登记等。单位经办人可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大厅自助查询机获取单位客户号,或持本人身份证与中心大厅服务台联系。
     2、原个人公积金账号将升位变更为个人客户号。职工应凭本人客户号办理提取业务,以及个人账户情况查询。原住房公积金个人IC查询卡停止使用。职工可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大厅自助查询机获取个人客户号,或持本人身份证与中心大厅服务台联系。
    二、调整部分业务表单及办事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1、原《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杭州市住房补贴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停止使用,启用《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联表);此表办理时需区分资金性质填报,办结后由中心留存,单位不再留存。
    2、中心办结提取业务后,出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单》(一式四联,下同),不再出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单》(一式三联);其中,客户联由提取申请人留存,单位不再留存。
    3、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采用卡(折)实时转账结算方式。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提供本人银行卡(折)账号,经验证无误后,中心将提取资金实时转账支付至职工银行卡(折)。目前,转账范围暂限于职工本人在本市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开立的银行卡(折)。
    (二)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1、职工因工作调动,需将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转到其他公积金中心的,原《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单》(一式三联)、《杭州市一次性住房补贴转移申请单》(一式三联)停止使用,启用《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单联表);此表办理时可按实际填报多类性质资金,办结后由中心留存,单位不再留存。
    2、中心办结转移业务后,出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单》,不再出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单》(一式三联);其中,客户联由转移申请人留存,单位不再留存。
    3、职工工作调动后仍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的,新单位办妥职工登记后,不需再办理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转移手续。
    (三)住房公积金送缴业务
    1、缴存方式为送缴的单位,原则上应持转账支票到中心办理送缴手续;办理时需申报缴存月份,中心收妥后出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款书》,不再出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汇(补)款书》(一式两联)。
    2、单位因特殊原因需到银行送缴相关款项的,须及时将银行进账单或现金缴存单等凭据送回中心,办理时需申报缴存月份,中心核实后出具《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款书》。
    (四)住房公积金对账业务
    中心与单位对账,主要核对每月收妥的单位实际支付金额及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资金总额等情况;与职工个人对账,主要核对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每月的存储、使用及余额等情况。由于职工提取办结凭证(《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核准单》)不再由单位留存,因此,单位可不再登记并核对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五)以上新业务表单可向中心领取,或登录中心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填报说明详见表单或网站信息。
    三、自2008年10月1日起,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结算时间作相应调整,具体为:
    1、采用托收方式缴存的,托收结算日期为每月21日至25日。
    2、采用支票方式缴存的,送缴结算日期为每月21日至25日,送缴地址为中心归集大厅(含滨江管理部)缴存柜口。 
   3、单位在20日(含)以前办理业务登记的,于当月(21日至25日)办理资金结算,20日以后登记的,于次月(21日至25日)办理资金结算。
    四、办理过程中如有不明事项或意见、建议,可拨打咨询电话“96345”。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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