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对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账年度 本次对账年度为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二、对账范围 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高新(滨江)管理部(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登记的单位,均属本次对账范围。2007年1月1日前注销或2008年1月1日后新登记的单位,不属于本次对账范围。 三、对账程序 1、各单位应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窗口磁盘拷贝(请自备磁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对账单。 2、各单位应及时将对账结果向公积金中心书面反馈,对对账结果有异议的,可于2008年3月31日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 3、单位领取对账单或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时,应当出具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四、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补贴的单位,年度对账一并进行。 五、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缴存登记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向高新(滨江)管理部办理对账手续。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延安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滨江)管理部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 咨询电话: 96345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七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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