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05-015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05-12-31 | ||
发布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于启用《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的通知 |
|||
|
|||
中心各单位、各处室,各委贷银行: 《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已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号: 借 款 人 贷 款 人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委贷银行
借 款 人: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贷 款 人(抵押权人):见本合同第二十一条。 委贷银行:见本合同第二十二条。 抵 押 人:见本合同第二十三条。 保 证 人:见本合同第二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规定,借款人因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向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并委托委贷银行承办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金融业务的,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本合同包括借贷条款、抵押条款、保证条款、其他约定条款和特别签订条款。
特别签订条款 本条款是《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合同号: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借款人 借 款 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二十一条 贷款人 贷 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二十二条 委贷银行 委贷银行: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二十三条 抵押人 抵 押 人: 证件号码: 抵 押 人: 证件号码: 抵 押 人: 证件号码: 第二十四条 保证人 保 证 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二十五条 借款金额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拾 万 仟元整。 第二十六条 借款用途 借款人保证将借款用于购买以下房产: 房屋地址: 第二十七条 借款期限 期限为(大写) 年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十八条 贷款利率、罚息 利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月利率 ‰(年利率 %)。 人在借款期间发生逾期,委贷银行对逾期本金从逾期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执行贷款利率的 加收罚息。 第二十九条 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的其他约定条件为 第三十条 划款账户 约定的银行划款账户: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第三十一条 借款归还 一、扣款方式 1、扣款日为每月 日。 2、借款人的扣款账户为: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户银行: 二、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 三、还款金额 1、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月还款本金 元,第一个月归还利息 元,利息逐月递减 元。 2、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还款本息 元。 第三十二条 抵押房产 抵押房产的具体情况为: 一、房屋所有权人: 二、房屋共有权人: 三、抵押物地址: 四、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五、购房合同编号: 六、抵押房产商定(评估)价值: 元 七、土地使用年限: 年 如抵押房产为期房,则抵押房产的具体情况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第三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项下的其他约定为 借 款 人(签章): 年 月 日 贷 款 人 (贷款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 年 月 日 委贷银行(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抵 押 人(签章): 年 月 日 保 证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