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05-01597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制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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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单位、处室,各委托贷款银行: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杭房公委〔2005〕3号)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公积金〔2005〕36号)精神,现就实行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公积金中心或委托贷款银行应当与借款申请人履行面谈程序。面谈工作由公积金中心或委托贷款银行贷款经办人负责实施。不履行面谈程序的,不得签订借款合同。 二、贷款经办人与借款申请人面谈时,应当向借款申请人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及相关的法律责任,按照《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表》对申请人进行提问,核实有关情况,建立面谈记录,并由借款申请人和贷款经办人在记录表上共同签字确认,留档保存。 三、公积金中心在贷款审批时,应根据面谈记录等资料,对借款申请人的购房意图、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及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具体贷款额度、期限和担保方式。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1、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表 2、公积金贷款客户须知 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表 合同号: 尊敬的客户: 您好,欢迎您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使您顺利通过贷款审核,同时便于我们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请您回答以下问题: 1、借款申请表是否为您本人所填,且向中心提供的身份证件、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购房合同等贷款资料完全属实? □是 □否 2、您申请贷款的住房是否用于自住? □是 □否 3、您现有居住状况为:□自有住房 □共有住房 □与亲属合住 □租房 4、您现有最高学历为:□研究生及以上 □大学 □大专 □中专 □高中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为: □高级 □中级 □初级 □无。 5、您目前从事 职业,工作年限 年,在现单位已工作了 年。 6、您现月收入 元,家庭月收入 元,可用于还款金额 元 。 7、您是否拥有其他住房或资产? □是 □否 (房屋地址: ;面积 ;其他资产为: 元) 8、您在银行是否有其他贷款? □是(贷款金额 万元) □否 9、您是否清楚贷后每月应还的贷款本息并已合理安排好还款计划,保证在取得贷款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是 □否 10、您向中心提供担保贷款住房的土地权利设定状况为:□无抵押 □已抵押银行 11、您是否已详细阅读并理解《公积金贷款客户须知》? □是 □否 感谢您给予的支持配合!如您对以上记录内容无异议,请签字确认。 借款申请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面谈记录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中心或委贷银行(签章): 面谈地点: 附件2: 公积金贷款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欢迎您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请您仔细阅读以下事项: 1、您应仔细阅读所签订的每份合同及相关资料,合同经签订和公证后将立即生效。 2、借款担保合同生效后,委托银行将根据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请您在贷款发放十天后或接到通知后到银行领取借款合同。 3、根据借款担保合同约定,您应从贷款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请您在扣款日前存入足额的存款,以便银行及时扣还贷款,您的还款信用记录将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您未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中心将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收罚息或对抵押物进行处置。 4、您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六个月后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可每年办理一次,并应提前十五天向委托银行提出申请。 5、如您所购买的住房为期房的,在转为现房时,请及时与委托办证房产中介公司联系办理房产权证相关手续,办妥后的房屋他项权证由中心收执,房产“三证”由您本人保管。 6、在抵押贷款期间,未经公积金中心和委托银行同意,您不得将抵押物赠与、转让或再抵押。 7、贷款还清后,请您到委托银行办理手续,由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后,到中心办理贷款结清手续,中心出具抵押注销证明,并将房屋他项权证和保险单退还您本人,请您到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8、贷款期间,如您的联系电话、地址等发生变更的,请及时通知公积金中心及委托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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