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05-016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05-08-01 | ||
发布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于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对账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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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杭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年度对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账年度 本次对账年度为2004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 二、对账范围 凡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设立的,本年度内有余额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均属本次对账范围。2004年7月1日前销户或2005年6月30日后新设立的个人账户,不属本次对账范围。 三、对账程序 (一)各单位应于2005年8月5日至8月31日,到公积金中心缴存窗口领取(或磁盘拷贝)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个人留存联)发放给职工本人对账。 (二)各单位应及时将对账结果向公积金中心书面反馈,对个人账户余额有异议的,可由单位或职工本人于2005年9月30日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 (三)单位领取对账单或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时,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的,应当同时出具身份证和对账单。 (四)个人账户属公积金中心托管,或因单位撤销、破产等无法通过单位对账的,可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托管户手册》或住房公积金查询卡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咨询窗口查询或者对账,需要复核的,同时办理。 四、在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补贴个人账户的,年度对账一并进行。 五、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延安路与西湖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87709554 87566300。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五年八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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