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17-0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 | 2017-12-15 | |||
发布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
有 效 性 | 统一编号 |
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的政策解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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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的政策解答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杭州市域外的职工,购买杭州市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的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 二、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除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个人基本材料、购房材料等外,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职工申请异地贷款时,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含每月末账户余额); (3)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所属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房产查档证明,其中购买住房在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富阳区范围的,无需提供购房地家庭房产查档证明。 三、杭州本地缴存职工向外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需提供哪些材料,办理网点有哪些? 答:杭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向外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办理网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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