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18-01633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
|||
杭公积金【2018】8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监发〔2018〕13号)精神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杭公积金〔2018〕7号)要求,决定在杭州市范围内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向公积金中心申报楼盘贷款合作,导致职工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住宅;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在销售商品房住宅时,未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的其他违规情况。 二、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2018年2月15日前)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按照《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杭公积金〔2018〕 号)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未申报公积金贷款合作的项目(楼盘)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交项目(楼盘)合作申请。 (二)集中检查(2018年2月16日至3月30日) 公积金中心和市住保房管局通过现场检查、暗访、投诉处理等方式,对在售楼盘进行检查,查处违规行为。各县(市、区)公积金分中心和建设局(房管局)同步开展集中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好《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整改违规行为。 (二)对检查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经查证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网上签约资格、公开曝光并记入信用档案等处理。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2月8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