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士提供)等有效身份证件。 2、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军官证等,其中提供军官证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同一身份证明。 3、收入证明: (1)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自开具日至受理时); (2)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个人收入证明按商业贷款要求提供银行收入流水; (3)还款能力系数按50%确定,还款能力不足时,另需提供其他有效收入证明: ①有兼职收入的,提供兼职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和兼职收入证明; ②家庭有名下房产租金收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4)家庭还款能力不足的,可增加共同还款承诺人(包括借款申请人父母、子女)。共同还款承诺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及资产证明,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 4、婚姻状况证明: (1)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提供单身具结书; (2)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提供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职工所购住房为浙江省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的,无须提供住房情况证明;所购住房为浙江省内其他沿线地区的,需提供购房所在地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情况证明;浙江省外缴存的铁路职工另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提供缴存地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含每月末账户余额)。 7、如有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的,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收入证明。 二、购房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1)所购房屋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2)首付款凭证: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发票(收款收据)和POS单。 2、购买杭州地区二手房的(已实施资金监管地区): (1)所购二手房的《房屋转让合同》(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2)二手房交易委托代理合同; (3)首付款凭证:提供首付款现金缴款单(银行入账凭证)或中介公司出具的购房收款收据和银行转账凭证; (4)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状况表(房产交易中介公司协助提供); (5)出让方的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契证(房产交易中介公司协助提供); (6)资金监督支付协议。 3、购买浙江省内(除杭州地区外)二手房的(未实施资金监管地区): (1)《房屋转让合同》; (2)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约定书; (3)出让方的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契证; (4)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状况表; (5)首付款凭证:买卖双方银行转账凭证。 4、拆迁安置的: (1)安置房购房发票; (2)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 (3)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 (4)拆迁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 (5)资金结算单。 5、购买公有住房的: (1)公有住房买卖协议; (2)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 (3)公有住房价格审批表; (4)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 (5)出让方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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