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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缴存的铁路职工向杭州铁路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类别 信贷业务
答案

一、个人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士提供)等有效身份证件。

2、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军官证等,其中提供军官证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身份证和军官证的同一身份证明。

3、收入证明:

(1)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收入证明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自开具日至受理时);

(2)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个人收入证明按商业贷款要求提供银行收入流水;

(3)还款能力系数按50%确定,还款能力不足时,另需提供其他有效收入证明:

①有兼职收入的,提供兼职单位提供劳动合同和兼职收入证明;

②家庭有名下房产租金收入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产权证等有效证明。

(4)家庭还款能力不足的,可增加共同还款承诺人(包括借款申请人父母、子女)。共同还款承诺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及资产证明,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

4、婚姻状况证明:

(1)婚姻状况为“未婚”的,提供单身具结书;

(2)婚姻状况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婚姻状况为“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提供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及生效证明。

5、住房情况证明:职工所购住房为浙江省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的,无须提供住房情况证明;所购住房为浙江省内其他沿线地区的,需提供购房所在地职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情况证明;浙江省外缴存的铁路职工另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提供缴存地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含每月末账户余额)。

7、如有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的,提供其本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以及收入证明。

二、购房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1)所购房屋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2)首付款凭证: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购房发票(收款收据)和POS单。

2、购买杭州地区二手房的(已实施资金监管地区):

(1)所购二手房的《房屋转让合同》(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

(2)二手房交易委托代理合同;

(3)首付款凭证:提供首付款现金缴款单(银行入账凭证)或中介公司出具的购房收款收据和银行转账凭证;

(4)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状况表(房产交易中介公司协助提供);

(5)出让方的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契证(房产交易中介公司协助提供);

(6)资金监督支付协议。

3、购买浙江省内(除杭州地区外)二手房的(未实施资金监管地区):

(1)《房屋转让合同》;

(2)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约定书;

(3)出让方的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契证;

(4)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状况表;

(5)首付款凭证:买卖双方银行转账凭证。

4、拆迁安置的:

(1)安置房购房发票;

(2)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

(3)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

(4)拆迁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

(5)资金结算单。

5、购买公有住房的:

(1)公有住房买卖协议;

(2)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

(3)公有住房价格审批表;

(4)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

(5)出让方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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