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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5471314/2019-01270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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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29 00:00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住房公积金计划草案;表决同意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实施委贷银行退出,取消其委贷银行资格;表决同意增设杭州农信系统所辖商业银行(余杭农商行、富阳农商行、桐庐农商行、建德农商行、临安农商行、淳安农商行)为住房公积金委贷银行,分别与所在区、县(市)分中心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委贷业务,实行统一委贷账户资金结算。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杭州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处、8个分中心、1个省直中心。从业人员317人,其中,在编170人,非在编14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9618家,实缴单位84833家,净增单位14779家;新开户职工60.8万人,实缴职工278.9万人,净增职工33.4万人;缴存额518.6亿元,同比增长19.9%。2018年末,缴存总额3333.7亿元,同比增长18.4%;缴存余额1015.5亿元,同比增长11.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413.4亿元,同比增长12.4%;占当年缴存额的79.7%,比上年减少5.3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318.2亿元,同比增长21.7%。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3万笔18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5%、9.1%;回收个人住房贷款85.7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4.1万笔1694.2亿元,贷款余额961.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12.0%、11.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7%,比上年减少0.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7家,比上年增加6家,分别为余杭农商行、富阳农商行、桐庐农商行、建德农商行、临安农商行和淳安农商行。

2018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表

单 位

发放笔数(万笔)

发放金额(亿元)

回收金额(亿元)

市中心

1.2

69.3

34.1

省直中心

0.6

35.2

22.3

萧山分中心

0.4

21.5

7.7

余杭分中心

0.3

17.5

5.9

富阳分中心

0.2

10.9

3.8

临安分中心

0.1

5.2

3.0

建德分中心

0.2

9.9

2.9

桐庐分中心

0.1

3.2

2.0

淳安分中心

0.1

6.4

2.2

铁路分中心

0.1

1.8

1.8

合计

3.3

180.9

85.7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8年,发放及回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均为0。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7.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0。

  (四)购买国债:2018年,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均为0。2018年末,国债余额为0,比上年无增减。

  (五)融资:2018年,融资及归还金额为0。2018年末,融资总额5.0亿元,均为个人住房贷款不出表的资产证券化融资,融资余额为0。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5.7亿元。其中,活期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3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7.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7%,比上年减少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13973.4万元,同比增长7.8%。其中,存款利息20620.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3345.8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7.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81051.2万元,同比增长5.0%。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3841.1万元,归集手续费4509.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646.0万元,其他18054.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32922.2万元,同比增长11.9%。其中,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无增减。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7859.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421.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641.0万元。

  2018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6921.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3850.4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7923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4011.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10343.8万元,同比增长9.9%。其中,人员经费4565.6万元,公用经费1112.1万元,专项经费4666.1万元。

 

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数

年末数

项  目

年初数

年末数

资 产:

  

负 债:

  

住房公积金存款

514109.9

657232.9

住房公积金

9103200.5

10154968.0

增值收益存款

612108.0

613636.6

应付利息

66978.7

73333.5

应收利息

5001.1

4220.1

专项应付款

109311.3

73601.5

其他应收款

14491.8

14004.1

其中: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6433.9

70224.6

委托贷款

8665337.5

9617567.1

其他应付款

19383.9

25606.1

逾期贷款

108.2

86.0

负债合计

9298874.4

10327509.1

国家债券

0.0

0.0




净 资 产:






贷款风险准备

512282.1

579237.7




待分配增值收益

0.0

0.0




净资产合计

512282.1

579237.7




资产总计

9811156.5

10906746.8

负债及净资产总计

9811156.5

10906746.8

 

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其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业务

收入

业务

支出

增值

收益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

提取管理费用

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补充资金

当年提取

当年上缴

累计提取

市中心

143238.6

91580.3

51658.3

16374.4

1417.6

33866.3

36476.5

302895.4

省直中心

85426.1

44501.3

40924.8

24863.2

5313.4

10748.2

29913.2

160585.6

萧山

分中心

28460.0

17258.0

11202.0

6783.6

0.0

4418.4

6658.8

44597.3

余杭

分中心

20629.5

11814.0

8815.5

7311.6

0.0

1503.9

4236.1

16679.1

富阳

分中心

13303.3

7688.4

5614.9

3552.6

0.0

2062.3

395.7

15889.0

临安

分中心

8177.4

4856.1

3321.3

1051.0

472.5

1797.8

0.0

9043.3

建德

分中心

8397.1

4756.0

3641.1

3437.6

203.5

0.0

950.4

12872.1

桐庐

分中心

5822.2

3714.0

2108.2

2108.2

0.0

0.0

0.0

6241.7

淳安

分中心

6173.0

3778.5

2394.5

2346.9

0.0

47.6

0.0

6791.9

铁路

分中心

6927.1

3685.5

3241.6

30.8

14.3

3196.5

15219.7

18416.2

合计

313973.4

181051.2

132922.2

67859.9

7421.3

57641.0

93850.4

594011.6


  注:全市范围内调剂资金的利息收支及内部收支分摊金额在全市业务收入、业务支出汇总时合并计算。

2018年全市管理费用实际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 位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专项经费

管理费用合计

市中心

1191.2

250.5

1212.0

2653.7

省直中心

723.8

361.4

1833.2

2918.4

萧山分中心

516.7

242.3

100.4

859.4

余杭分中心

481.2

51.1

520.1

1052.4

富阳分中心

291.8

42.4

122.1

456.3

临安分中心

285.5

39.7

147.3

472.5

建德分中心

277.0

32.4

72.0

381.4

桐庐分中心

241.8

21.4

500.5

763.7

淳安分中心

196.8

24.9

119.2

340.9

铁路分中心

359.8

46.0

39.3

445.1

合计

4565.6

1112.1

4666.1

10343.8


  注:当年管理费用不列入增值收益分配的有:市中心及铁路分中心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市中心的部分专项经费(67.0万元)、建德分中心的部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177.9万元)以及萧山、余杭、富阳、桐庐、淳安分中心的所有管理费用。不列入增值收益分配的管理费用均由当地财政在预算内安排。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38.6万元,逾期率0.056‰。其中,市中心0.070‰,省直中心0.066‰,萧山分中心0.012‰,富阳分中心0.014‰,临安分中心0.055‰,桐庐分中心0.071‰,铁路分中心0.307‰,余杭、建德和淳安分中心均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差额提取(其中:省直中心按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7859.9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79237.7万元(含流动性风险准备金22840.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0%,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未发生项目贷款逾期,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逾期额和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8年末,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21.1%、13.6%和19.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国有企业占1.9%,城镇集体企业占0.3%,外商投资企业占1.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其他占3.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8%,国有企业占8.9%,城镇集体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其他占4.1%;中、低收入占97.7%,高收入占2.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国有企业占6.1%,城镇集体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1.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其他占4.2%;中、低收入占99.0%,高收入占1.0%。

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类情况表

类别

缴存单位(家)

占比(%)

缴存职工(万人)

占比(%)

新开户职工(万人)

占比(%)

单位

性质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5453

6.4

38.5

13.8

2.1

3.4

国有企业

1623

1.9

24.7

8.9

3.7

6.1

城镇集体企业

209

0.3

0.2

0.1

0.1

0.1

外商投资企业

999

1.2

13.3

4.8

2.7

4.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73066

86.1

190.1

68.1

49.6

81.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744

0.9

0.6

0.2

0.1

0.2

其他

2739

3.2

11.5

4.1

2.5

4.2

合 计

84833

100.0

278.9

100.0

60.8

100.0

收入

水平

中、低收入

——

——

272.6

97.7

60.2

99.0

高收入

——

——

6.3

2.3

0.6

1.0

合 计

——

——

278.9

100.0

60.8

100.0


  注: 中、低收入为收入低于或等于2017年杭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高收入为收入高于2017年杭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二)提取业务:2018年,13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13.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8.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2.7%,租赁住房占12.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1.9%(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3.0%,其他占1.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0%,高收入占8.0%。

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分类情况表

类别

人数(万人)

占比(%)

金额(亿元)

占比(%)

住房消费

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5.4

4.1

51.6

12.5

偿还贷款本息

62.6

47.4

259.2

62.7

租赁住房

53.7

40.7

53.5

12.9

其他

0.0

0.0

0.0

0.0

小 计

121.7

92.2

364.3

88.1

非住房消费提取

离休和退休

2.7

2.0

32.8

7.9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0.0

0.0

0.0

0.0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

6.6

5.0

12.4

3.0

其他

1.1

0.8

3.9

1.0

小 计

10.4

7.8

49.1

11.9

合 计

132.1

100.0

413.4

100.0

收入水平

中、低收入

127.9

96.8

380.5

92.0

高收入

4.2

3.2

32.9

8.0

合 计

132.1

100.0

413.4

100.0


  注:1、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提取包括非本地户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地重新就业;
  2、非住房消费提取中的其他提取包括本地户籍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死亡或宣告死亡;
  3、中、低收入为收入低于或等于2017年杭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高收入为收入高于2017年杭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06.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Pide;年末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总和,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比上年减少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1469.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8.5%,90-140(含)平方米占42.4%,140平方米以上占9.1%。购买新房占57.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0%),购买二手房占42.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5%,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5%。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4%,30岁-40岁(含)占39.4%,40岁-50岁(含)占15.1%,50岁以上占3.1%;首次申请贷款占87.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1%;中、低收入占93.9%,高收入占6.1%。

2018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分类情况表

分类方式

类别

发放笔数

(万笔)

占比(%)

金额(亿元)

占比(%)

房屋类型

新房

1.9

57.6

102.1

56.4

  其中:保障性住房

0.1

3.0

2.7

1.5

二手房

1.4

42.4

78.8

43.6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0.0

0.0

0.0

0.0

其他

0.0

0.0

0.0

0.0

房屋建筑面积

90平方米(含)以下

1.6

48.5

84.9

46.9

90至140平方米(含)

1.4

42.4

82.6

45.7

140平方米以上

0.3

9.1

13.4

7.4

贷款种类

纯公积金贷款

0.9

27.3

51.1

28.2

组合贷款

2.4

72.7

129.8

71.8

购贷次数

首次

2.9

87.9

160.6

88.8

二次及以上

0.4

12.1

20.3

11.2

贷款职工

单缴存职工

1.7

51.5

68.8

38.0

双缴存职工

1.6

48.5

112.0

61.9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

0.0

0.0

0.1

0.1

贷款人年龄

30岁(含)以下

1.4

42.4

71.7

39.7

30岁-40岁(含)

1.3

39.4

77.3

42.7

40岁-50岁(含)

0.5

15.1

25.7

14.2

50岁以上

0.1

3.1

6.2

3.4

收入水平

中、低收入

3.1

93.9

172.3

95.2

高收入

0.2

6.1

8.6

4.8


  注:中、低收入为收入低于或等于2017年杭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高收入为收入高于2017年杭州市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092笔83110.7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3123.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66350.9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为增量公转商)30笔1175.5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4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7345.9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含存量公转商)27161笔1433798.0万元,累计贴息57994.8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3个,贷款额度7.0亿元,建筑面积56.9万平方米,可解决651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3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1%,比上年减少11.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机构及职能未进行调整,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中,对应分中心所属区域增设余杭农商行、富阳农商行、桐庐农商行、建德农商行、临安农商行和淳安农商行六家银行。此外,具体承办行中,市中心减少平安银行杭州分行,省直中心增设杭州联合银行解放路支行。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口径、缴存额计算规则未作调整。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实行“控高保低”。缴存基数上限1至6月为21980元(按2016年杭州市职工平均工资87921元/12的3倍确定),7月起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4311元(按2017年杭州市职工平均工资97243元/12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限1至6月为2010元(按2017年杭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其中:临安分中心为1800元,建德、桐庐和淳安分中心为1660元,四个分中心均按2017年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确定。企业单位缴存比例自7月起由原单位和个人各12%调整至5%-12%;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政策不变。
  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的政策,制定出台《关于在杭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1号)和《关于在省直建缴单位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省直公发〔2018〕11号),分别自2018年1月和4月起在杭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并实行与杭州市缴存职工一致的政策规定。
  贯彻落实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要求,制定出台《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9号),自2018年7月起结合年度调整工作实施,内容包括:阶段性降低企业缴存比例、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进一步提高降比缓缴审批效率等。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结合规范改进和防范流动性不足要求,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10号、省直公发〔2018〕18号),自2018年7月起实施,内容包括对异地购房提取的限制、规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无房租赁提取、直系亲属提取等。
  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安居相关政策的通知,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11号、省直公发〔2018〕19号),自2018年7月起实施。
  贯彻落实杭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公积金〔2018〕41号、省直公发〔2018〕23号),自2018年8月起实施。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2018年7月起,对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贷缴存时限缩短为3个月,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其余贷款额度、贷款条件、首付款比例等贷款政策均未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1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自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2018年,根据省市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最多跑一次”改革力度,按照省“八统一”指导目录,梳理比对调整公积金“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完成规范办事指南和标准化手册梳理工作。

  2.网点建设情况

  2018年,新增杭州银行服务网点4个、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进驻网点4个,实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缴存提取办理全覆盖,满足客户“就近办”需要,并在所有进驻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双休日服务便民举措。

  3.贷款审批便民服务

  2018年,联合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拒贷整治工作,维护缴存职工的贷款权益,多部门联合制定出台《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杭公积金〔2018〕7号)和《关于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杭公积金〔2018〕8号)。市中心落实“一次告知、七日审核、二日核准、证到放款”要求;进一步减少贷款申请材料,实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信息共享,贷款全流程平均办理时效由原来2个月缩短至30天左右;7月起开展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全程网办”试点工作,贷款全部流程最快一周以内就可完成。省直中心深化信贷“一站式”审批服务,研究出台《信贷服务大厅管理办法》,实现纯公积金贷款1个工作日审批和商品房纯公积金贷款2个工作日放款。房屋抵押登记费取消“中介—银行—中心”的支付环节,将中心所承担的费用直接转入个人贷款还款账户。

  4.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2018年,为助推杭州打造移动办事之城,提取、提前还贷等9项业务作为“杭州办事”手机APP、综合自助办事服务机可办事项;杭州中心网厅全新改版覆盖全部30个服务事项,16个事项可以“跑零次”办理;全国首创推出支付宝刷脸提取公积金服务,中央电视台和其他新闻媒体予以宣传报道;新增“杭州办事服务”APP等5个移动办事服务渠道。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8年,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应用系统标准》,全面完成住房公积金“双贯标”任务并通过省建设厅、住建部验收;完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并通过省建设厅验收;完成中心业务系统与浙江政务网市县平台及省综合服务平台的实时联通,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在浙江政务网上“一窗受理”,公积金业务办理涉及到的职工住房情况、社保参保情况查询实现杭州市全域信息共享;市中心完成跨行资金管理平台(CBS)所有银行的上线运行;省直中心制定出台公积金风险分析及防控措施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单位荣誉:市中心获“2018年度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2018年度杭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工作先进团队”、“杭州市机关党员志愿服务先进集体”;市中心市民之家办事窗口被授予“最美办事窗口”;省直中心党总支被省直机关工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建立公积金“网上办、掌上办”数字化服务平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项目被省直机关工委评为“2018年省直机关最佳服务项目”十佳案例;余杭分中心微信公众号被省建设厅评为年度“十佳政务新媒体”。

  2.职工荣誉:省直中心主任应金龙被省总工会授予“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建德分中心副主任胡水珍被评为“杭州市巾帼建功标兵;铁路分中心主任陈姗玫被评为“杭州市直机关党员志愿服务优秀志愿者”。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8年,制定出台《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细则(试行)》(杭公积金〔2018〕59号)、《杭州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省直公发〔2018〕27号),加大失信黑名单管理和联合惩戒力度,开展与人民银行征信平台的联网对接,全国率先在支付宝负面记录栏目披露公积金失信信息并同步扣减芝麻信用分,联合惩戒新模式基本构建。杭州公积金信用建设相关经验和做法被《光明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全市(不含省直)全年共受理职工投诉立案374起,走访调查涉案企业416家。通过行政调解,企业和职工协商解决纠纷364起,占总案件的86%。制发责令整改决定98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2起,通过执法共结案424起,为职工追回欠缴公积金332.8万元;组织对全市272家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公积金缴存情况专项检查,其中杭州主城区范围重点向149家未全员建制的物业公司发送自查整改通知。省直中心向109家购房信息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寄发协助查询函,查实违规骗提职工95人,追回骗提金额829.3万元。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18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1.2018年,共实施19次存款竞争性存放招投标,合计资金93.3亿元。
  2.中心组织机构、政策资讯、委托银行、服务网点、业务流程、短信对账、微博微信、支付宝、网上办事大厅及其他信息公开内容详见全市公积金机构网站(市中心网址:www.hzgjj.gov.cn,各分中心和省直中心的网址见市中心和省直中心网站链接)。

   

  特此公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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