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19-0166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杭房公委〔2019〕5号 | 成文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于明确杭州市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工资口径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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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房公委〔2019〕5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降成本政策的通知》(建金政函〔2018〕18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20号)等规定,结合杭州实际,现将我市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工资口径明确如下: 一、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杭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 二、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下限,按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三、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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