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19-01653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杭公积金〔2019〕53号
各处室(部门)、各分中心:
为加强依法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以及市政府有关“双随机”抽查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就中心开展2019年“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原则
抽查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联合惩戒的原则。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为在杭州市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上市公司和有职工投诉的单位。
三、抽查人员
抽查人员从中心双随机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每个检查小组不少于2名执法人员执行抽查任务。
四、抽查内容
依据法规规章赋予中心的监管职能,对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双随机抽查记录表》(见附件)内容进行抽查,具体包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单位为其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五、抽查比例与频次
抽查数量比例不低于10%。同一检查对象在一年内“双随机“抽查1次,因专项检查、特殊事件或上级部门要求等情况另行部署的抽查除外。
六、抽查方式
采取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方式。
七、抽查时间
8月29日完成检查对象入库工作并启动抽查工作,9月30日前完成抽查任务。
八、抽查结果
抽查结果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发布。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