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20-019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杭公积金〔2020〕49号 | 成文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单位 | 市公积金中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于开展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暨2020年“12• 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
|||
|
|||
杭公积金〔2020〕49号 各处室(部门):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 杭州市司法局 杭州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暨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杭普法办〔2020〕18号)要求,结合中心实际,现就开展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暨2020年“12· 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11月30日—12月6日为宪法宣传周。 二、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三、宣传学习重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四)“七五”普法工作成果。 四、具体安排 (一)积极营造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暨2020年“12·4”国家宪法日活动氛围,在中心显著位置挂放《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宣传海报,及时将中心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信息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发布推广。(责任部门:综合管理处) (二)根据杭州市统一工作部署和安排,组织好“七五”普法展的参观学习。(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 (三)组织中心全体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责任部门:机关党委) (四)中心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 (五)中心各党支部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讨论。(责任部门:中心各党支部) 五、工作要求 各处室(部门)要根据中心统一安排和要求,深入开展宪法进机关活动,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宪法宣传的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进一步提高中心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各责任部门及时将活动信息报综合管理处进行宣传推广,政策法规处负责活动总结报送。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24日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