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20-01785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房公委〔2020〕1号 | 有 效 性 | 失效 | |
成文日期 | 2020-02-12 | 统一编号 | ZJAC16-2020-0301 |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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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市委发〔 2020〕2号)的要求,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和职工的影响,现就做好疫情防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二、企业申请时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并说明存在的困难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 三、降低缴存比例期间或缓缴到期后完成补缴的企业,其所属职工住房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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