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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0- 02- 28 16: 57 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2019年是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也是杭州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纳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的第一年。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和工作部署,积极落实《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7-2019年)》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杭依办〔2019〕9号)等要求,进一步夯实法治基础,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创新宣教形式,充分发挥法治在住房公积金工作中的规范、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全力推进中心法治建设。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统筹推进中心法治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中心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心党组专题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推进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并定期检查督导工作开展,及时研究解决问题,落实人员经费保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按照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公开、规范管理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中心按规定报告和公开法治政府建设有关情况,每年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编制内容,及时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二)明确任务措施根据《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任务措施分工方案(2017-2019年)》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评价的通知》(杭依办〔2019〕9号)等要求,制定《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分解表》、《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实施计划》,明确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和工作部署,确保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三)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中心依法行政工作和管理服务水平,为企业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降低实体经济成本要求,抓好公积金减负政策实施,通过阶段性降低缴存比例、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限规定、进一步简化降比缓缴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等措施,降低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企业发展。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共计865家单位在5%-12%的区间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减少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资金1.65亿元。二是深化公积金“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就近办、网上办、移动办”,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减时间、减环节、跑零次,目前已实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缴存提取办理全覆盖,网上办、移动办等线上业务量已占业务总量的70%以上。三是不断扩大公积金制度惠及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目前已有652名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办理缴存登记。推出高层次人才公积金提取贷款优惠政策。宣传推广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自愿缴存政策,开通支付宝渠道办理个体缴存登记和资金结算,目前已有3227人办理自愿缴存。

二、构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报经市司法局确认,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研究制定《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管理规定对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办理时限作了细化和要求,加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落实《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中心对2004年以来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制发的2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报请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宣布继续有效22件、失效5件,并对外公布和备案。同时,审查提出了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有关公积金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严格落实《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对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发的《关于明确杭州市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工资口径的通知》作出合法性审查,确保政策的合规和平稳过渡。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贯彻《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研究制定并实施《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及法律责任。将“明确杭州市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工资口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2项涉及面广、与缴存单位和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纳入中心2019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计划,制定《杭州住房公积金2019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要求对外公布。实行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严格按要求开展并完成2项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征求意见、论证及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完善中心法律顾问制度,加强顾问律师履职考核机制,切实防范和降低行政风险。一是建立日常业务法务咨询工作机制,顾问律师为中心在日常办理公积金归集、提取、信贷、执法等业务方面的具体涉法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行政决定生效履行、司法协助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司法依据及指导帮助。二是建立落实以案释法工作机制,邀请顾问律师对中心执法人员开展专题法律培训,参加中心重大执法案件集体审议,委托顾问律师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非诉强制执行等案件代理工作,全年共代理各类行政案件28件,其中行政复议11件,行政诉讼2件,非诉强制执行15件。三是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参与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管理、重大复杂案件等事项的审议和合法性审查作用。一年来,通过顾问律师全面参与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效促进和提高中心法治化建设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建设法治中心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四)加强合同审核管理。根据《杭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杭州市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等要求,制订《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同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中心合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规范中心合同签订行为,保证中心合同合法有效并得到严格履行。落实合同清理工作机制,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全年共审查新签合同10份,对正在实施的137份合同进行清理核查。

三、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加强公积金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制定、完善并落实《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杭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细则(试行)》等规定,明确中心及分中心(部门)的执法职责和行政执法相对人责任,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解决公积金行政执法过程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全年共受理职工投诉立案629起,走访调查企业610家,制发责令整改决定67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5起,共结案540起,为职工追回欠缴公积金707万元,其中通过执法宣传、以案释法促成企业和职工协商解决纠纷473起,占案件总数88%。依法稳妥处理公积金群体性投诉、欠缴投诉等案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心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执法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公积金行业前列。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管理。为贯彻实施好《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和《杭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细则(试行)》两项制度,解决公积金历史补缴资金测算难和案件多办案人员少等问题,加快推进行政执法系统建设,于11月完成系统上线应用,建立了具有公积金执法特点,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和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公积金行政执法法治化基础。通过系统督促执法人员按制度规定履职,提升办案效能;通过系统获取社保基数自动测算补缴金额,提升办案效率;通过系统生成执法文书,提升办案质量。中心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实现由制度化到信息化的跨越发展。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根据省、市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中心专题部署,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工作职责,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一是规范执法公示制度。在网上主动公开中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人员等事项,通过规范执法行为、服务窗口明示岗位信息和网上公开中心作出的行政决定文书等措施规范执法公示工作。二是强化执法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杭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细则(试行)》,统一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格式文本,明确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定实施中心行政执法指引和执法用语规范,加强执法装备建设,配齐影音等现场记录设备,设置音像询问室用于执法调查、调解和听证等工作。三是开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落实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和重大复杂案件集体审议制度,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及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成员,制定案件审查流程和审查要点,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及市政府有关“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制定实施《关于开展2019年“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通知》,加强依法行政管理。将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上市公司和有职工投诉的单位确定为抽查对象,提高建制扩面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双随机抽查记录表》内容进行抽查,具体包括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情况、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情况、单位缴存公积金情况等,完成对48 家单位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在网站发布。

(五)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升执法工作能力。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2019年实现应领证人员持证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中心持证上岗全覆盖,有效提升中心干部职工法治能力和素质。同时为提升中心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暨建制扩面工作会议,向各区、县(市)分中心布置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组织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对各区、县(市)分中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人和全市从事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邀请中心法律顾问授课,重点围绕公积金行政执法过程中需掌握的执法规范标准及注意事项,结合中心具体执法案例,重点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全过程记录、责令送达等环节进行详细讲解。授课紧密结合行政执法实践,对全市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起到很好的指导效果。

(六)强化执法监督,保障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浙江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指导意见》(浙依组办〔2016〕3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则的通知》(杭依办〔2016〕11号)等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规定》,聘请5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中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依法、公正、合理、高效行政。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

(一)强化信息主动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做好中心门户网站更新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动态调整相关制度,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增强公积金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加强政策解读和网站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作用,普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做好权力清单调整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省市要求,中心积极做好权力清单事项的动态调整更新及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杭州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事项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互联网+监管”中涉及中心监管事项清单认领和录入工作,积极推进钉钉“掌上执法”应用,开展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巡查等工作。

(三)加强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在加强执法刚性保障公积金法治的基础上,针对中心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力量不足的实际,积极推进“信用+公积金”新型监管机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和省市信用建设工作要求,结合公积金实际,深化信用信息应用,强化宣传引导,严格环节监管,进一步提升公积金风控水平。在执法活动中强化信用要求,对拒不整改的违法单位和职工纳入失信黑名单。2019年,对经责令拒不整改的3家单位、骗提公积金1人按规定列入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和市“信用杭州”网站公示。通过信用和执法的有机结合,形成了“1+1>2”的积极效应,有效推进了公积金建制扩面,促进企业自觉规范实施制度。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针对“两高一低”问题,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强日常执法规范化管理。2019年中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14件,其中:行政复议11件,行政诉讼2件,未发生败诉案件。已开庭案件1件,中心负责人共出庭应诉1件,负责人出庭率为100 %。对行政争议案件加强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全系统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综合能力水平和素质。梳理行政诉讼中的突出问题,专题进行研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实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司法局报送中心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

六、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根据市普法办《关于组织“参观五四馆观众超百万”活动的通知》(杭普法办〔2019〕2号) 要求,5月积极组织中心干部职工参观“五四宪法馆”栖霞岭馆区,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做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二个“宪法宣传周”的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宪法引领作用。

(二)明确各部门普法责任主体、普法内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研究制发《2019年住房公积金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20年系列宣传活动,深入宣传新时代杭州公积金围绕市委“干好一一六、当好排头兵”决策部署,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各项便民为民新举措,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覆盖面。通过“报、网、端、微、屏”等媒体资源融合,打造线上线下宣传阵地,宣传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制度和服务举措。在中心微信公众号开展“纪念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20年”有奖竞答活动。开通杭州公积金公交和地铁专列,推出地铁站台语音播报业务。在地铁、公交车、公交站台、社区宣传栏等开展户外宣传,扩大公积金宣传的覆盖面,提升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和普及率。结合机关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开展中心“走亲连心三服务”活动,走访基层、企业,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促进企业依法缴纳公积金。依托公积金服务窗口网点等平台,宣传公积金政策法规、社会征信体系和公积金服务新举措。

(三)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行业重要法律法规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两次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法。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用好“干部学习新干线”平台,组织做好公务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中心通过率、合格率均达100%。促进学法用法常态化,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七、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依法行政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2019年是中心纳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第一年,一年来,中心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制定一系列法治政府建设的配套制度,加强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制度化管理。但由于工作刚起步,各项制度有待结合中心和公积金的实际进一步健全落实。

(二)中心依法行政和执法力量不足。当前,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仍不高,与社保人数相比建缴率不到60%。近年来,随着宣传执法的推进和职工维权意识的增强,职工投诉案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量快速增长,行政执法压力逐年增大,同时受中心机构编制的限制,专业人员及配套薄弱,依法行政压力骤增。

八、2020年主要安排

(一)夯实制度建设,保障制度落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要求,落实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继续完善中心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对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严格按制度规定落实。

(二)健全完善机制,提高执法质量效率。研究调整和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健全完善更加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建设,强化人员法律学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积极引进和培育法律专业化人才,采用法律事务外包等多种形式,提升中心法制建设能力。同时,加大工作统筹,完善政策制度,处理好维护职工权益、支持企业发展和正确履行职责之间的关系、力度和节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宣传执法信用有机结合,推进制度覆盖。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力度,推进“信用+监管”新型监管机制建设,运用信息化行政执法等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的刚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制度环境,更多地运用信用约束、行政调解等柔性措施,增强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合规缴存意识。同时,进一步提升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发挥好公积金制度的作用,为职工实现住有所居提供有力保障。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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