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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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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法治保障,全面推进法治公积金建设,自觉对标“走在前、作示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持续落实中心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中心党组在推进中心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定期检查督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中心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项业务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推进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谋划和落实好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中心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由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二)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把学法活动列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确保集中学法不少于两次。落实中心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把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各分中心) 二、依法全面履行中心职能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推动减环节、简流程、压时限、提效率、优服务,强化线上线下融合,健全完善公积金领域线下办理就近跑、线上办理跑零次的便民、快捷服务体系,努力营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打造办事群众满意服务窗口。认真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行动计划》,积极探索优化公积金异地互贷。深化公积金贷款“一证通办”和“一件事”办理。(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各分中心) (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严格管理群众和企业办事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无证明化”等重点领域改革。完善中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快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与“三定”规定有机衔接。严格落实部门“三定”规定,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组织人事处、各分中心) (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有效融入企业员工招聘“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改革,在企业工商注册环节同步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企业员工录用环节同步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处、各分中心) (四)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完成全省“数据高铁”十号线建设和我市公积金城市大脑“数字驾驶舱”建设,提高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完善浙江一体化政务服务2.0平台建设,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办件线上受理率达80%。(责任部门:信息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各分中心)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化管理 (一)规范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和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实行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和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100%覆盖,建立公众参与平台,推进住房公积金政策决策事项的民意调查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评估结果反馈整改和运用监督。(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相关部门) (二)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管理等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内容有效。加强规范性文件的事后评估和执行管理工作,适时开展内部评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执行,对不适应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文件及时做好修订工作。(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相关部门) (三)加强中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杭州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杭州市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等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心合同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规范中心签订合同行为,保证中心合同合法有效并得到严格履行。落实合同清理工作机制,做好合同档案管理工作。(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综合管理处、各相关部门) (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心法律顾问制度,切实防范和降低行政风险。建立落实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开展法律培训,强化法律顾问对申请公开事项答复意见的合法性审查,做好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参与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管理、重大复杂案件等事项的审议和合法性审查作用。(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按照“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2020年实现应领证正式在编人员持证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中心持证上岗全覆盖,提升中心干部职工法治能力和素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杭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细则(试行)》等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落实法治审核工作机制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视频记录制度,完善执法音视频档案管理制度。推进中心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深化“互联网+监管”平台、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应用,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信息管理处、各分中心) (二)加强“三位一体”执法举措。通过“健全执法保障建制、深化信用促进建制、加强宣传引导建制”三位一体执法新举措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强化单位和职工的法治意识,推进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让更多职工享受制度红利。积极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公积金宣传体系,有效提升杭州公积金的知晓度和美誉度。依法稳妥处理公积金群体性投诉、欠缴投诉等案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各分中心) 五、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一)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和监督职能的发挥。(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二)加强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动态调整相关制度,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增强公积金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加强政策解读和网站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作用,普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实施政策发布3日内公布政策解读,不断创新政策解读宣传形式;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程序,制定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渠道和受理条件,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责任部门:综合管理处、各相关部门) (三)加快推进公积金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失信监管,实行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定期发布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在业务系统中对失信人员行为进行控制,在业务管理中重点监管并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拓展信用体系宣传形式,营造守信氛围,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积极与人民银行征信平台联网对接。(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各分中心)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改进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针对“两高一低”问题,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强日常执法规范化管理。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全系统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综合能力水平和素质。梳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实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司法局报送中心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二)试点引入仲裁调解机制。积极探索针对职工和企业之间对历史欠缴公积金的追偿争议,引入仲裁调解化解纠纷的新模式,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行政手段处理纠纷的单一方式,拓展为仲裁、行政双轨制处理的全国住房公积金纠纷处理的创新模式,促进解决企业职工日益增长的公积金欠缴争议,打造杭州公积金纠纷治理新样板,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好落地的杭州经验。(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七、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思维水平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学法用法的首要政治任务,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各分中心) (二)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部署,强化浙江“三个地”省会城市的责任担当,模范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切实推进公积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各分中心) (三)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实践“交互式”普法模式、推进“执法+普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各分中心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结合机关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坚持把普法融入执法和服务全过程,将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为民服务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的宣传工作,将政策宣传融入“三服务”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受疫情影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基本权益。(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各分中心) (四)认真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和“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工作。认真对照《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6—2020年普法教育工作规划》,查找普法工作薄弱环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补齐短板,逐项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各项工作任务,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在认真总结“七五”普法的基础上,精心谋划,做好“八五”普法规划的起草工作。(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五)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宪法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一系列国家新法的学习教育。积极开展多平台多维度的宣传阵地建设,进行“面对面”、“点对点”的精准宣传,借力合作银行扩大公积金制度宣传的深度和广度,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各项便民为民新举措和“战疫情、促发展”阶段性支持政策成果的宣传,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和覆盖面。(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综合管理处、各分中心) (六)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法律培训,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作为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各分中心)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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