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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


发布时间: 2020- 07- 02 16: 27 信息来源: 杭州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财政部门配合同级建设等部门根据国家统一政策,拟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具体政策,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审核批准、核销各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呆账,组织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建立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机制。

城市财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督。包括: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提出意见,参与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审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和管理费用年度预算、决算和财务报告并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务会计核算办法,监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真实性、分配的合法性,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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