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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杭公积金责〔2021〕030001号


发布时间:2021-01-15 10:22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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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在录用伏忠林等12人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也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伏忠林等12人的住房公积金107685元(详见附件)。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经事先告知后,你单位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至今仍未履行整改义务。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为伏忠林等11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为伏忠林等12人补缴你单位应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107685元。

如你单位逾期不履行本决定书第一项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你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履行本决定书第二项义务的,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的规定,将你单位的相关违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杭州市征信系统。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伏忠林等12人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人员明细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5日


附件:伏忠林等12人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人员明细表

序号

姓名

公积金建缴情况

应补缴时间

补缴金额

1

伏忠林

未建缴

201505-201911

18235

2

邓映雪

未建缴

201505-201808

12570

3

曲凯

未建缴

201505-201802

10484

4

彭桢

未建缴

201705-201805

4394

5

范智伟

未建缴

201904-202006     

5985

6

蒋羽

未建缴

201608-201901

10035

7

杨少进

未建缴

201605-201710

5692

8

贺兆瑞

未建缴

201506-201801

9856

9

刘旗

未建缴

201505-201702

6540

10

刘晓龙

未建缴

201812-202005

6958

11

孙养成

未建缴

201505-201802

10484

12

孙鹏博

已建缴

201608-201803

6452

补缴合计

107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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