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各分中心党组(党支部):
根据余杭区委组织部《关于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部分干部调整工作的函》,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
刘康同志任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自2021年4月27日起计算。
刘康同志原任职务自行免去。
中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