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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少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案例


发布时间: 2021- 11- 16 10: 22 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201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一名职工投诉,反映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为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但并未按照实际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而按最低工资水平缴纳。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2019年9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公司限期整改,但公司拒不履行,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强制催告后,所在地人民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同时,该公司也被列入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在住房公积金日常管理中被重点监管,失信行为在“信用杭州”等公开渠道公示,并被录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给公司经营活动和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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