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21-00035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定点采购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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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财采监〔2021〕4号 各区财政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1-2022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互联网接入服务、公车租赁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一般会议服务、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印刷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十二类项目定点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定点采购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各类有效期内的定点服务,按本通知实施。采购用途不得随意变更,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年度预算,预算标项不得随意拆分,不得虚报采购数量、内容等信息。 二、供应商的确定 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定点服务供应商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以公开方式确定,定点服务供应商名单及相关资料见附件。 三、交易方式 采购单位在浙江“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网上服务市场实行定点采购。其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市级50万元,各区按本区标准执行)的,可以直接订购(议价采购),也可以竞价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但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的,应当竞价采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政采云网上服务市场定点采购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指南(通过政采云-服务中心-帮助文档-网上服务市场-交易流程查看)。 四、直接备案合同情形 采购单位符合特殊情况的,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监管平台编报“直接备案合同”采购计划,说明正当理由并上传相关依据后,在政采云平台完成合同直录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政府内部会议伙食费等。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杭州市市民中心会议中心、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场所举办会议,所产生的符合会议费管理规定的伙食费等必要费用(不含场地租用费、租车费、印刷费等应当通过网上超市或网上服务市场采购的费用),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 (二)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原网络线路租赁)。采购单位与供应商有上一年度合同的,如供应商承诺基本服务内容及质量不低于采购单位上一年度合同要求、承诺报价不高于采购单位上一年度合同金额,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 (三)车辆紧急维修。因公在杭州市区以外的地区发生车辆故障需紧急维修的,可以就地、就近维修。 (四)符合条件的特殊物业项目。共用物业、后勤物业等特殊物业项目,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 五、关于培训服务 (一)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浙江省2021-2022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1号),培训服务不再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和定点采购管理。 (二)根据《浙江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4〕8号)第八条规定,采购单位培训服务应当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团校、部门行业所属培训基地、高校等单位承办。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依法实施分散采购。 六、其他说明 (一)采购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服务评价和反馈制度,对定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作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定点供应商诚信考核的依据。 (二)各区财政局按照本行政区域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执行本通知。 (三)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政采云平台联系电话:0571-87715214;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5085456、85085457、85085458、85085029;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71-87715261。 杭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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