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21-00044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 |||
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自住的作用,根据《关于规范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10号)规定,对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规范公积金管理秩序,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自住的作用。 二、《通知》适用哪类情况? 答:职工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该房屋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买卖交易已有公积金提取记录的,适用本《通知》规定 ;同一套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由购房人申请提取公积金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涉及上述情况的,在原有规定基础上另需提供哪些自住证明材料? 答:1.职工本人或配偶累计六个月以上的该房屋水电、燃气中任一项缴费凭证; 2.购房资金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刷卡POS单及银行盖章的转账凭证(流水交易记录),或银行盖章的提现凭证(流水交易记录)。 四、关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需承担什么责任? 答:对经查实,属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其违法信息将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杭州市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3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并按规定通报有关部门。 解读机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审批处 解读人:冯艳玲 联系方式:87008292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