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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5471314/2021-01862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30 09:48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9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0年住房公积金计划草案》《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调整杭州银行委贷银行有关事项的建议》《关于疫情期间出台帮助企业复工复产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报告》和《关于2019年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杭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8个内设机构、7个分中心、1个省直中心。从业人员314人,其中,在编168人,非在编14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3676家,净增单位16084家;新开户职工61.2万人,净增职工16.1万人;实缴单位116694家,实缴职工316.3万人,缴存额682.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0%、5.4%、13.6%。2020年末,缴存总额461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缴存余额1338.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4%。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比上年无增减。

(二)提取:2020年,16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524.6亿元,同比增长20.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6.9%,比上年增加4.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278.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9.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高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50%确定。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万笔349.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0%、25.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5.4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5.2万笔2322.8亿元,贷款余额1260.9亿元,比上年末分别增加12.4%、17.7%、13.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2%,比上年末增加0.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7家,比上年无增减。

2020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表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151笔208549.8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96238.4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05811.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含增量和存量公转商,下同)14690笔799939.2万元,年末贴息贷款余额1974445.0万元,当年贴息额24495.4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2989笔2628470.3万元,累计贴息101848.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发放及回收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均为0。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7.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0。

(四)购买国债:2020年,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均为0。2020年末,国债余额为0,比上年无增减。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9.8亿元。其中,活期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1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66.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4.2%,比上年末增加0.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17670.3万元,同比增长15.6%。其中,存款利息27780.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9884.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39367.6万元,同比增长15.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0229.1万元,归集手续费4555.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9385.8万元,其他25196.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78302.7万元,同比增长15.1%。其中,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无增减。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7103.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536.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663.1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5611.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789.9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9834.0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7659.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1684.0万元,同比增长6.7%。其中,人员经费5241.3万元,公用经费1035.2万元,专项经费5407.5万元。

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表

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其分配表

2020年全市管理费用实际支出情况表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95.3万元,逾期率0.063‰。其中,市中心0.112‰,省直中心0.039‰,余杭分中心0.001‰,临安分中心0.054‰,建德分中心0.001‰,萧山、富阳、桐庐和淳安分中心均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5%差额提取(其中:省直中心按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提取)。2020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7103.6万元,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2020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69834.0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6.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未发生项目贷款逾期,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逾期额和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2.5%,国有企业占5.2%,城镇集体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6.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其他占1.7%;中、低收入占96.1%,高收入占3.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6%,国有企业占2.9%,城镇集体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8.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其他占1.8%;中、低收入占98.5%,高收入占1.5%。

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类情况表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9.4%,租赁住房占11.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出境定居占2.8%,其他占0.7%。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7%,高收入占5.3%。

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分类情况表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92.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年末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总和,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01979.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7%,90-140(含)平方米占55.7%,140平方米以上占6.6%。购买新房占60.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购买二手房占3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其他占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0%,30岁-40岁(含)占42.6%,40岁-50岁(含)占13.1%,50岁以上占3.3%;首次申请贷款占91.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2%;中、低收入占95.1%,高收入占4.9%。

2020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分类情况表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1.8%,比上年增加1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其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及自愿缴存个人,未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说明情况并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补缴的,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50%。

5.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全年共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企业2266家,涉及职工14.8万人,累计减少缴存金额8.5亿元;申请缓缴企业1217家,涉及职工3.9万人,累计暂缓缴存金额1.7亿元。疫情期间,阶段性提高无房租赁提取限额上浮50%,15万人享受租赁提取支持政策,提取次数19.6万次,租赁提取总额15.6亿元,其中提高限额标准新增提取额2.3亿元;共受理审核5928名受疫情影响借款人“不作逾期处理”申请,涉及贷款余额25.0亿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下属分支机构铁路分中心整合并入中心,调整为内设机构“服务管理处(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分中心职责同步并入中心职责。此外,中心对各区县(市)分中心的职责调整为“负责对各区县(市)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中,委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调整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委贷银行资格。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缴存政策调整同其他重要事项(一)—1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口径、缴存比例及缴存额计算规则未作调整。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实行“控高保低”。缴存基数上限为25950元(按2018年杭州市社会平均工资97243元/12的3倍确定),7月起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9335元(按2019年杭州市社会平均工资103798元/12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各地政府公布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无房租赁提取限额:2020年3月18日起,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无房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50%确定。 2020年12月1日起,提高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标准,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200元/月、桐庐县为840元/月、淳安县为600元/月、建德市为48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对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租金核定提取额度。

(2)新增老旧小区改造提取:2020年12月1日起,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列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并已实施改造的自住住房改造个人分摊费用。

(3)扩大购房提取范围: 2020年12月1日起,缴存职工在浙江省内购买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4)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对象范围: 2020年12月1日起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贷款政策调整同其他重要事项(一)—2、3、5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0年,职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年度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5年(含)之内的基准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基准年利率为3.25%;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自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缴存提取业务改进情况

2020年,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减材料、提效率上下功夫,公积金服务效能不断提升。一是便捷缴存企业有力。将缴存登记纳入商事登记“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平台,完善网厅送缴自助缴款功能,拓展结算资金缴纳方式,实现企业建缴证明线上“一站式”办理。二是支持“一件事”改革有为。配合完成公务员职业生涯全生命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完善住房补贴、企业员工招聘退休、人才引进等“一件事”办理流程,实现申报信息一张表、集成整合一平台、高效办结一次性的联办机制。三是线下业务就近办理。健全“线下办理就近跑”便民、快捷服务体系。主城区各服务网点实行双休日无差别业务办理,增设银行网点业务办理渠道,将办事服务延伸至乡镇(街道),依托农商行网点实现全市就近办业务全覆盖。省直中心实施“一窗一点一厅”工程,新设滨江办事网点、新增房改综合服务窗口、整合古墩路归集权证大厅、改造凤起路大厅,权证办结取证提速至20分钟。

2.贷款业务改进情况

2020年,继续提升信贷服务效能,推进贷款“零材料”全程网办模式,通过扩大贷款数据共享、完善电子影像系统、全面推行电子用印等,进一步提高贷款办理质效。贯彻《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出出具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和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跨省通办”事项。

3.长三角一体化情况

2020年,助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推进公积金高质量发展。坚持主动融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住房公积金一体化战略合作,优化公积金异地互贷政策,压缩3项申请材料,对长三角地区来杭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需提供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近一年公积金缴存明细及户籍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大幅提高异地贷款办事效率。参与共建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优化长三角地区公积金异地贷款管理,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查询,办理异地贷款业务817笔。承担长三角公积金一体化融资课题,开展跨区域融资创新理论研究。

4.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2020年,在“亲清在线”平台新增“五险一金”、年度基数调整、汇补缴、退缴、转移接续等单位服务事项,在事业单位(公务员)一件事平台实现职业生涯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办理。截至年末,除各网点办事窗口,缴存单位和职工可通过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亲清在线”平台、事业单位(公务员)一件事平台、城市大脑APP、杭州办事综合自助机等多种线上渠道办理公积金业务。公积金服务真正进入“刷脸办”、“零材料”、“无纸化”和“零跑腿”时代。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助力城市大脑建设,打造行业首个“公积金智慧大脑”。建设完成公积金数字驾驶舱和多维指标系统,搭建贷款额度模型,实时监测公积金业务指标变化,全面反映居民住房消费情况,提升中心决策分析管理能力,为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新样本。启动“易贷”场景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信贷业务流程再造,搭建移动端线上贷款服务大厅。

打造线上行政服务大厅,试点推出租赁提取、职工开户、停缴和提前还贷事项“7*24小时”网办,实现网上自助缴款和“建缴证明”线上自助打印。积极配合省政务服务2.0和数据高铁建设。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单位荣誉: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萧山分中心获“浙江省巾帼文明岗”。

2.职工荣誉:2020年12月,张志娜被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杭州市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建工作突出贡献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契机,全方位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在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持续发力,推进法治公积金建设。夯实执法三项制度实施,启用音像询问室,实现执法案件从受理到调查全过程记录,完善执法系统建设,案件证据材料全电子化采集,启用执法电子印章,实现执法文书电子化管理。创新公积金欠缴纠纷化解机制,与人民法院合作,设立行业首家“住房公积金微法庭”,打造诉源治理“升级版”,提升治理效能取得实效,获得住建部肯定。全年共完成行政执法立案957件,调查取证785件,制发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38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6件,结案460件,仅发生1起行政诉讼,未发生败诉案件。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20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中心组织机构、政策资讯、委托银行、业务流程、办事网点、服务渠道及其他信息公开内容详见机构网站(市中心网址http://gjj.hangzhou.gov.cn)。

特此公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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