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执法公告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杭公积金责〔2021〕010138号


发布时间:2021-03-04 11:15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杭州墨园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期间,未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李亚辉等7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合计36150元(详见附件)。经事先告知后,你单位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至今也未履行整改义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补缴上述期间你单位应为李亚辉等7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计36150元。若你单位逾期不缴存的,我中心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根据杭州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的规定,将你单位的相关违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杭州市征信系统。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州墨园文化咨询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欠缴职工明细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4日



附件:杭州墨园文化咨询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欠缴职工明细表

序号

姓名

欠缴金额(元)

1

李亚辉

3856.00

2

陈雯慧

6266.00

3

张桂滢

4820.00

4

陈星瑶

6266.00

5

廖韩好

6266.00

6

蔡碧波

4338.00

7

李宛宛

4338.00

补缴合计

36150.00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