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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1- 06- 29 09: 28 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中心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对标“走前列、作示范”的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持续落实中心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充分发挥中心党组在推进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落实,定期检查督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中心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项业务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推进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谋划和落实好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中心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由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二、依法全面履行中心职能

(二)助力我市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一网服务能力,实现企业设立登记时同步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推进企业员工招聘“一件事”全流程办理,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纳入联办事项。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拓展多元化、非接触式缴费方式,推广公积金单位网上缴费功能,进一步提升缴费便利度。(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各分中心)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无证明化”等重点领域工作。(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各分中心)

(四)推动政府数字化改革。深化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加强“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全面推广应用“浙政钉·掌上执法”。深入推进“城市大脑”建设,进一步完善数字驾驶舱和应用场景。积极参与“一证通办”、“一件事”集成改革、“亲清在线”等政企服务平台建设。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继续落实一体化战略合作。进一步强化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打造24小时在线政务服务新模式。(责任部门:信息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各分中心)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化管理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和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全流程记录和归档留痕。加强中心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提升中心合同管理的法治化程度。〔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相关部门〕

(六)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管理等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内容有效。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将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全面运用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文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适时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和执行管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执行,对不适应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文件及时做好修订工作。〔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相关部门〕

(七)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心法律顾问制度,切实防范和降低行政法律风险。建立落实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开展法律培训,做好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做好中心新录用公职律师的培养、交流和锻炼,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管理、重大复杂案件等事项的审议和合法性审查作用。〔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八)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按照“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2021年实现应领证正式在编人员持证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中心持证上岗全覆盖,提升中心干部职工法治能力和素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和行政执法全过程视频记录制度,完善执法音视频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心执法信息系统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配合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信息管理处、各分中心〕

(十)加强“四位一体”执法举措。通过“健全执法保障建制、深化信用促进建制、加强宣传引导建制、夯实推进源头建制”四位一体执法新举措,强化单位和职工法治意识,推进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让更多职工享受制度红利。积极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公积金宣传体系,有效提升杭州公积金的知晓度和美誉度。依法稳妥处理公积金群体性投诉、欠缴投诉等案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各分中心〕

五、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

(十一)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办法(试行)》规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和监督职能的发挥。建立中心内部人员干预和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十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做好住房公积金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维护工作,提供在线查阅、下载等服务。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政策解读和网站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作用,普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实施政策发布3日内公布政策解读,不断创新政策解读宣传形式;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程序,制定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完善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渠道和受理条件,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责任部门:综合管理处、各相关部门)

(十三)加快推进公积金领域信用建设。根据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部署,加强和完善公积金信用建设,在业务系统中对失信人员行为进行控制,在业务管理中重点监管并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拓展信用体系宣传形式,营造守信氛围,开展多部门联合惩戒,积极与人民银行征信平台联网对接。〔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各分中心〕

六、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十四)改进和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强日常执法规范化管理。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全系统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综合能力水平和素质。梳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实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司法局报送中心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十五)试点启用住房公积金纠纷调解机制。积极探索针对职工和企业之间对历史欠缴公积金追偿争议调解的新模式,根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广“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思路,促进解决企业职工的公积金纠纷问题,打造公积金纠纷治理杭州样本。〔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七、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思维水平

(十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学法活动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确保集中学法不少于两次。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各分中心)

(十七)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实践“交互式”普法模式、推进“执法+普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各分中心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结合机关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坚持把普法融入执法和服务全过程,使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为民服务的过程成为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各分中心〕

(十八)认真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部署,贯彻落实法治建设新理念新要求,制定实施中心“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十九)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宪法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一系列国家新法的学习教育。广泛利用新媒体新平台,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和覆盖面。〔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综合管理处、各分中心〕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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