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的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29 11:32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日制发了《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杭房公委〔2017〕7号)。根据《杭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杭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要求,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21年5月制定了评估方案,成立评估小组,6月4日征求中心各部门、各分中心意见,6月24日邀请我市住房公积金领域有关专家、学者、企业、职工等代表人员,召开了评估座谈会,对该文件的施行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自2017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颁布施行后,中心及各分中心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心于2018年依据《办法》制定了《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细化执法环节、岗位职责和文书标准,同时依据《办法》和《细则》开发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系统,于2019年11月正式上线运行,中心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实现由制度化到信息化的跨越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影响力和覆盖面的扩大,职工维权意识的提高,行政执法案件量快速增长,同时群体性案件频发,涉及面不断扩大。通过《办法》的有效执行,中心执法案件进一步提能增效,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2017年至2021年5月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维权案件大幅增长,自2017年立案339件发展至2020年957件,特别是今年1-5月立案620件,达到2020年全年的65%,年立案总量以50%以上的幅度递增。四年来,中心严格落实《办法》和《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善执法系统,提高执法效率,切实保证执法案件公平、公开、公正,截至2021年5月,中心未发生过一起有责败诉案件,共为2260名职工维护了公积金缴存权益。

二、文件的合法性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称公积金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目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修订施行,但《办法》有关处罚程序的规定不存在与新修订的《处罚法》不一致的情况,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均未发生修订的情形。

三、文件的合理性

由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不高,部分单位法制意识不强,中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单位不配合调查、不提供职工工资证明材料等情况较多,执法调查难度大。为更好地保障执法顺利、有效开展,《办法》对相关情形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包括职工投诉的必要条件和材料、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认定时明确单位和职工的举证责任和公积金的认定标准、单位不配合调查将承担的不利后果、投诉职工不配合调查或无法联系将承担的不利后果、中心的行政执法权限和违法责任等,确保中心的权力与责任相当,行政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相匹配。同时,《办法》严格执行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确保行政执法案件公开、公平、公正。

四、文件的操作性

《办法》主要结合2017年1月起实施的《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对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包括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送达、申请执行和结案等七项标准程序。同时,对每个程序中的相关要求作了梳理和细化,明确了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条件、立案标准、案件中止条件、案件处理时效、案件调查要件、行政处罚程序、文书送达程序、申请执行程序和结案条件。从而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五、评估结果运用建议

《办法》施行四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中心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在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取得第四名的优异成绩,建议中心及分中心进一步推进《办法》的有效实施。同时,结合目前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规章的制定工作,以及我市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情况,做好《办法》修订的准备工作,按照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9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