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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5471314/2016-01803 发布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  号 杭房公委〔2016〕3号 有 效 性 废止
成文日期 2016-03-29 统一编号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6 15:07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工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由每人500元/月调整为每人100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各地可结合当地租金水平,按不高于每人1000元/月的标准确定提取限额,报管委会备案后执行。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标准不变。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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