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16-01803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中心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文 号 | 杭房公委〔2016〕3号 | 有 效 性 | 废止 | |
成文日期 | 2016-03-29 | 统一编号 | - |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标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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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限额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职工租住非公共租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由每人500元/月调整为每人100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各地可结合当地租金水平,按不高于每人1000元/月的标准确定提取限额,报管委会备案后执行。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标准不变。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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