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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杭公积金责〔2021〕010267号


发布时间:2021-09-07 15:29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杭州正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录用职工彭代勇等21人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也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彭代勇等21人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278437元(详见附件)。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经事先告知后,你单位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至今仍未履行整改义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我中心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为彭代勇等21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为彭代勇等21人补缴你单位应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278437元。

如你单位逾期不履行本决定书第一项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你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你单位逾期不履行本决定书第二项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你单位的相关违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彭代勇等21人未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明细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6日


附件:彭代勇等21人未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明细表

序号

姓名

公积金建缴情况

应补缴时间

补缴金额(元)

1

彭代勇

未建缴

201612-202104

17078

2

章正东

未建缴

201708-202104

14570

3

由光臣

未建缴

201903-202104

8044

4

陈青青

未建缴

201904-202104

7645

5

李刚

未建缴

201903-202101

7546

6

黄永建

未建缴

201905-202104

7246

7

孙立

未建缴

201905-202104

7246

8

赵士青

未建缴

201602-201801

201903-202104

15680

9

于文印

未建缴

201809-202104

10118

10

管泽书

未建缴

201701-202104

16936

11

董相杰

未建缴

201606-202104

18938

12

夏红军

未建缴

201606-202104

18938

13

潘利国

未建缴

201906-202104

6847

14

胡保民

未建缴

201607-202104

18628

15

陈新

未建缴

201602-202104

20178

序号

姓名

公积金建缴情况

应补缴时间

补缴金额(元)

16

彭代福

未建缴

201607-202104

18628

17

胡海全

未建缴

201903-202104

8044

18

喻武生

未建缴

201809-202104

10118

19

王国忠

未建缴

201902-202104

8443

20

褚先富

未建缴

201606-202104

18938

21

彭宗明

未建缴

201607-202104

18628

合  计

278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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