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三)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范围内,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八)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十)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申请; (十一)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十二)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十三)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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