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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5471314/2022-000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杭公积金〔2022〕24号 成文日期 2022-06-02
发布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6- 06 18: 39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杭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6号)精神,现就具体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缓缴申请

1.申请条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申请对象。在杭州公积金中心缴存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机关、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其他单位除外。

3.申请材料。

(1)《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书(附件2),决议书中需说明存在的困难及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

4.申请流程。

企业可登录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gjj.hangzhou.gov.cn)“办事指南—下载中心”,下载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填报后按以下途径提交申请:

(1)线上申请:登录亲清在线“登记业务--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事项上传材料提交预审;预审通过后,中心短信通知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邮寄材料;收到材料后,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短信通知企业。

(2)线下申请:企业可持申请材料就近至中心各办事网点办理。

5.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22年6月2日起可办理申请。

6.其他事项。

(1)企业申请缓缴应当整体实施,并确保每一位职工对其合法权益具有知情权;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议时,应当确保程序合法、决议有效,并接受全体职工监督。

(2)企业申请缓缴,在每月20日(含,遇节假日提前)前审批通过的,自当月起按审批结果执行;20日后审批通过的,次月起按审批结果执行。

(3)企业申请缓缴自审批通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缓缴到期后,企业应按规定及时补缴。缓缴期间,企业可向中心提交书面说明提前恢复正常缴存。

二、关于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

1.申请条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2.申请对象。在杭州公积金中心贷款的缴存人。    

3.申请原因及材料。

(1)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

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材料。

(2)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

属密切接触人员或其他需观察隔离人员的,提供隔离观察证明。

(3)因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一线医务人员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需提供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证明(格式可参考附件3)。     

(4)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收入明显下降。

疫情期间工作单位已办理缓缴公积金业务的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需提供暂时失去收入来源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下降等证明材料。

(5)受疫情影响其他原因,需说明具体情况。

4.申请流程。

缴存人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zjzwfw.gov.cn),选择行政区域“杭州市”,点击“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事项在线办理进行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后提交审核;或至委贷银行提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申请表见附件4)并提交证明材料,由委贷银行受理、初审后提交中心审核。

中心根据缴存人申请信息完成审核,审核结果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对审核通过的,政策实施期间已扣收的罚息一次性退还至缴存人还款账户(未扣收的不再收取),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5.申请时间。缴存人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三、关于阶段性提高租赁提取限额标准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公积金中心缴存的人员无房租赁可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25%确定,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为1500元/月,桐庐为1050元/月,淳安为750元/月,建德为600元/月。

附件:1.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申请表.docx

2.关于(申请事项)的决议书.docx

3.疫情防控工作证明.docx

4.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申请表.docx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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