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765471314/2022-001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杭公积金〔2022〕33号 成文日期 2022-08-01
发布单位 市公积金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 08- 01 08: 44 浏览次数: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2〕10号)精神,现就实施我市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孩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其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按我市公积金贷款“认房认贷”政策确定;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二、三孩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现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800元/月,桐庐县为1260元/月,淳安县为900元/月,建德市为720元/月。

三、三孩家庭是指按国家政策,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已共同生育或合法收养三个子女(为现有子女数)。具体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孩家庭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四、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本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取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以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2年8月1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贷款额度政策执行。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