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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3- 01- 17 15: 53 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2022年,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亚运攻坚、共富示范”主题,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法联办〔2022〕3号)有关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面完成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中心职能

1.落细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一是支持政策应出尽出。结合杭州实际,研究制定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允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缴存人租赁提取限额上浮25%。二是政策细则应知尽知。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发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利用微信、微博、电视、广播、报刊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发送宣传短信21万条,走访400多家困难企业,实现政策应知尽知。三是服务举措直通直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杭州亲清在线、中心网厅等平台渠道,及时开发配套信息系统,提供线上办理服务,全面实现各项支持政策的全流程线上办理。共有211家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涉及职工8108人,缓缴金额4875.08万元;17.71万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政策,租房提取金额20.72亿元;1052人享受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政策,涉及贷款余额52230.82万元。

2.积极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一是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对刚需家庭支持,研究实施提高无房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截至12月底,共有14025户家庭享受贷款额度提高政策,涉及贷款金额90.14亿元。调整差别化信贷“认房认贷”政策和二套房首付款政策,下调首套房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研究实施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及租赁提取限额。二是扩大贷款支持范围。结合杭州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销售模式,对缴存职工购买家庭份额和政府共有份额,细化研究制定公积金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研究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化翻建贷款政策导向,帮助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三是创新贷款新模式。研究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公积金贷款支持方式,全面分析梳理业务流程及风险,提出意见建议和实施方案,防范交易风险和合规性风险。实施二手房自主交易提存公证方式下的公积金贷款支持,减轻职工贷款压力。

3.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积极研究实施稳定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加大公积金贷款投放力度,确保贷款应放尽放,扩大职工住房消费,在房地产市场下行形势下实现同比上年大幅增长。统筹“保交楼”和资金安全要求,及时制定实施《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保交楼风险应对措施,解决涉险项目无法提供有效担保问题,由政府出具书面意见、审核项目资金能覆盖后期建设交付后放款。按照法治化要求,在征得借款人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后,将贷款发放至政府共管账户,封闭用于项目建设,避免“停贷”风险。实施项目分类管理,加大信贷资金投放,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组合贷款形成合力,保障项目资金需求。共发放“保交楼”公积金贷款33.59亿元,配套商业贷款52.81亿元,累计投放保交楼贷款109.85亿元,配套商业贷款162.42亿元。

4.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围绕全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在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时同步完成公积金“代扣代缴”协议在线签约,形成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二是延伸服务网点。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借助商业银行点多面广的服务优势,在全省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网点3500台自助机开通公积金服务事项,方便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业务。三是完善政务服务。通过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完善“7×24小时”在线服务模式,提升群众办事体验感和满意度。畅通“12329”客服热线、“智能+人工”在线客服、“亲清D小二”等咨询渠道,建立线上线下“7×24小时”咨询服务体系,及时解答群众疑惑。

5.加快公积金数字化改革。依托“浙里办”一体化政务平台,建设“浙里安居·惠你购房”应用场景,打造公开透明、标准规范、便捷高效的公积金贷款新模式,为缴存职工提供从看房、购房、贷款申请到贷后管理的全生命周期一站式服务,实现购房贷款“一件事一次办”。一是实现全流程线上签约。探索“区块链+政务服务”试点,创新运用电子签章、云视频面签、区块链等新技术,提供全流程业务线上签约服务,大幅缩短贷款业务办理时长。二是创新PAD前置式服务模式。加强业务流程多跨协同,委贷银行客户经理在购房现场应用PAD终端开展贷款受理,实现窗口前置和贷款“移动办”。三是提供全周期管家式服务。整合委贷银行、开发商等资源,构建公积金楼盘地图,引入“职业经理人”理念,为购房职工提供全生命周期管家式服务。截至12月底,“浙里安居·惠你购房”应用场景已接入杭州全市1000个楼盘信息,实现19家委贷银行、1700名客户经理在线服务,累计访问人数39万人,切实增强了贷款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杭州市数字化改革大会作典型交流发言,获得住建部公积金司肯定推广。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化管理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经征求中心各部门、各分中心意见,报党组审议,确定中心2022年度暂无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事项。加强中心合同签订和监管,严格按照中心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法性审查工作,共对新签订的30份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提升中心合同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2.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制发工作。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发《关于公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关于实施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的通知》《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和《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共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报市司法局备案。

3.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中心续聘3名法律顾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已有公职律师1名。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管理、重大复杂案件等事项的审议和合法性审查作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共同参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中心承办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修订工作,结合住房公积金执法实际提出相关意见和完善建议。

4.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实现应领证人员持证率达95%以上,有效提升中心干部职工法治能力和素质。按规定组织做好执法证换领和新进人员报名培训考试工作。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中心执法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未发现与新《处罚法》不一致的情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稳妥处理群体性投诉、欠缴投诉等案件,全年共受理案件1619件,立案1313件,调查取证1441件,制发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66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58件,结案1467件。推进行政执法数字化改革,在行政执法流程中个人调查环节,通过对接市数据局“e签宝”电子签章平台,实现个人不见面调解、调查和撤诉,有效缩短案件办理周期,优化职工维权流程。

2.加强“四位一体”建制举措。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深化“源头引领、宣传助推、信用促进、执法保障”工作机制,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全年月均实缴人数291.94万人,完成年度计划104.26%,比上年同期增长9.21%;缴存额720.2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09.79%,比上年同期增长15.26%。

3.配合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做好住房公积金3个行政处罚事项划转,完成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检查事项实施清单。与市综合执法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移交1起需行政处罚的案件,提升行政执法协同配合能力。

(四)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持续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目录建设,做好住房公积金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维护工作,提供在线查阅、下载等服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做好中心门户网站更新工作,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审查、协调、动态调整相关制度,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增强公积金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加强政策解读和网站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作用,普及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水平。严格落实《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试行)》《杭州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操作细则(试行)》等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通过优化执法岗位、开展比学赶超、完善执法预警系统、建设分中心执法系统等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形成常态化定期执法例会机制,每月初和中旬召开例会,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问题。组织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暨执法培训,邀请中心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3.加强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信用+公积金”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根据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制度,推进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信用列入《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地方性法规,开展公积金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推进余杭分中心“公积金信用+”普惠金融试点服务新举措,《让诚信“变现”发展资源-余杭公积金推出“余公助企贷”纾困小微企业》典型案例,获评第四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信用案例。

4.积极落实特邀执法监督员执法监督工作。邀请中心特邀执法监督员参与中心及各分中心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执法监督员在执法人员培训中进行专题点评,促进中心执法案件办案水平进一步提升;邀请特邀执法监督员参加中心行政执法例会,对中心日常执法案件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强日常执法规范化管理。全年中心收到行政复议12起,行政诉讼7起。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实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司法局报送中心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

2.试点建立住房公积金纠纷调解机制。根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广“枫桥经验”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中心针对职工与企业之间对历史欠缴公积金的追偿争议,委托浙江王建军律师事务所团队开展住房公积金纠纷调解工作,全年共承办调解案件1050件,成功调解457件,成功率43.52%,为缓解企业和职工的公积金纠纷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六)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1.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2次中心新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以及新入职人员宪法宣誓活动。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引领的学习制度体系,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学习形式和具体要求。

2.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实践“交互式”普法模式、“执法+普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各分中心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每月梳理公积金咨询热点问题,收集缴存单位职工意见建议,加强热点问题的“靶向宣传”。充分发挥线上政务新媒体和线下办事场所的宣传阵地作用。

3.开展“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根据省、市关于纪念“宪法日”统一部署,开展2022年国家宪法周主题宣传活动,组织中心和分中心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开展“学习二十大·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活动,制作宪法宣传文案,在“12.4”宪法日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宪法宣传,促进中心干部职工遵从宪法、维护宪法、弘扬宪法。

二、2022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研究制定《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出部署和任务分解,推动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落实。召开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督查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提出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和举措。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法,加强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列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积极落实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一审案件中心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方向

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和缴存单位职工的期待,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一是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治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理论学习还不够深入系统;二是中心及各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尚不平衡,在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水平上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三是近年来行政执法案件呈现爆发式、群体性、复杂化趋势,“多元化解纠纷”和规范执法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应对化解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落实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做好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指导,继续完善中心依法行政制度化建设。加强制度完善落实,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按规定落实住房公积金普法责任制。

(二)健全完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质量效率。进一步推进调解工作,总结调解经验,完善调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人员法律学习培训,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邀请中心外聘行政执法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执法监督活动。

(三)深化改革创新突破,扩大制度覆盖范围。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决策部署,继续深化“源头引领、宣传助推、信用促进、执法保障”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扩大宣传辐射,进一步提高扩面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更多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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