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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实施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有关事项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10-25 19:25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1.哪些情形执行首套房政策?

答: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2.哪些情形执行二套房政策?

答:(1)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2)职工家庭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

3.哪些情形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1)职工家庭名下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2)职工家庭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3)职工家庭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职工家庭名下住房情况如何核查?

答: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情况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查档记录为准。其中购买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只核查购房家庭在限购范围内的住房情况;购买非限购范围内住房的,只核查购房家庭在所购房屋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

如:职工家庭在上城区购房的,须核查职工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住房情况;职工家庭在萧山区购房的,只核查职工家庭在萧山区的住房情况。

5.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如何核查?

答: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包含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

6.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如何确定?

答:(1)在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2)在非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3)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同时需根据职工家庭所购住房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及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7.二手住房贷款年限如何确定?

答:二手住房房龄加贷款期限合计年限最长不超过70年,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8.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实施范围?

答:为杭州全市,包括各区、县(市)均执行本次调整的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9.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的实施时间?

答:自2023年10月16日起实施,新建商品房以商品房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房屋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年10月16日前已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有信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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