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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65471314/2023-0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杭房公委〔2023〕6号 成文日期 2023-10-16
发布单位 杭州公积金中心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有 效 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23-0303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7 18:21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10月16日起,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了优化调整,调整后,杭州市限购区首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5%;非限购区保持原有政策不变,即首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30%。同时,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将我市住房限购范围调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明确在非限购区只核查购房家庭在所购房屋所在区、县(市)的住房情况。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信贷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首付款比例有关政策。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3.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职工家庭在住房限购范围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5%;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

(二)职工家庭在非住房限购范围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三)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职工家庭名下住房情况以购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查档记录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四)我市住房限购范围为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非住房限购范围为住房限购范围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域。

四、文件实施时间

该文件自2023年10月16日起施行。

五、其他

原有贷款规定与该通知不一致的,以该通知为准。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读人: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 方鹏

联系电话:87566346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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