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23-0004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杭公积金〔2023〕15号 | 成文日期 | 2023-04-12 | ||
发布单位 | 杭州公积金中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于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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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3〕3号)精神,现就完善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其中,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根据我市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确定;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以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二、我市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可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现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250元/月,桐庐县为1575元/月,淳安县为1125元/月,建德市为900元/月;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 三、我市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同一租赁期已按限额标准办理提取的,不再补办与实际租金差额部分的提取。 四、多子女家庭包括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二孩、三孩家庭,其中,二孩家庭是指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2016年1月1日(含)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三孩家庭是指同一对夫妻(至少一方为杭州户籍)2021年5月31日(含)以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具体以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数据查询结果为准。 五、本通知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建商品房以网签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网签转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年5月1日前完成合同签订的,按原贷款额度政策执行。本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使用。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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