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
关于印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
|
||||
各处室(部门)、分中心: 现将《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2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党的二十大对法治政府建设新部署新要求,围绕法治赋能与服务“全力打好经济翻身仗”和“亚运攻坚仗”主题,根据《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法联办〔2023〕5号)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努力打造杭州法治住房公积金升级版。 一、统筹推进中心法治政府建设迭代升级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充分发挥中心党组在推进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各部门和各分中心要在中心党组统一领导下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向中心党组报告重大问题。持续落实中心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落实,定期检查督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中心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项业务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推进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责任人,谋划和落实好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由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牵头落实。〔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综合管理处、各分中心〕 (二)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推动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提升,缩小区域法治水平差距。加强中心统一领导,研究管理新体制。开展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集中调研,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定期召开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开展法治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切实提升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各分中心〕 二、依法全面履行中心职能 (三)围绕“七优享”工程,提升制度覆盖面。严格落实我市“七优享”工程工作安排,研究建立区(县)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机制。研究建立“源头引领、宣传助推、信用促进、执法保障、部门协同”五位一体执法新举措,强化单位和职工法治意识,推进公积金建制扩面工作,让更多职工享受制度红利。依法稳妥处理公积金群体性投诉、欠缴投诉等案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信息管理处、各分中心〕 (四)围绕制度改革,加大住房消费支持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公积金的政策要求,支持职工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多子女家庭公积金使用支持政策。研究实施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带押过户”模式,完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二手房市场发展。实施公积金支持共有产权和保障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责任部门:信贷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信息管理处、各分中心〕 (五)围绕数字化改革,提升智慧服务引领力。围绕公积金贷款全生命周期,进一步丰富“浙里安居·惠你购房”子场景,加快推进迭代升级和全省应用。进一步优化完善“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一件事”改革系统建设,创新数字化服务场景。继续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组织编制公积金服务事项目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责任部门:信贷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信息管理处、服务管理处、各分中心) (六)围绕风险防控,增强资金风险管控力。加快推进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完善资产证券化、公转商贴息贷款等融资运作模式,提高中心资金运行能力,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持续做好“保交楼”工作,加大公积金贷款支持,加强风险楼盘分类管理,严格资金封闭监管,防范项目交付风险。加强贷款风险防范,做好逾期贷款的催收和处置,严控贷款逾期率水平。(责任部门:计划财务处、信贷管理处、各分中心) (七)围绕信用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制度,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措施。落实《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加强对企业和职工依法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信用宣传,对违规失信的企业和职工信息及时推送市征信平台。深入开展公积金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推进“公积金信用+”普惠金融服务。全面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制定公积金征信管理办法,进一步防范贷款风险。〔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信息管理处、各分中心〕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化管理 (八)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和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中心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提升中心合同管理的法治化程度。〔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相关部门〕 (九)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内容有效。开展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执行,对不适应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文件及时做好修订工作。〔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 (十)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进一步完善中心法律顾问制度,切实防范和降低行政法律风险。建立落实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开展法律培训,做好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中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管理、重大复杂案件等事项的审议和合法性审查作用。〔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2023年实现应领证正式在编人员持证率保持95%以上,基本实现中心持证上岗全覆盖,提升中心干部职工法治能力和素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承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规定(试行)》的修订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执法和综合执法局处罚的配合流程,实现无缝对接。〔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和监督职能的发挥。全面实行中心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注重监督结果运用,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五、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十四)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积极推进针对职工和企业之间对历史欠缴公积金追偿争议调解的新模式,坚持源头治理。根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广“枫桥经验”,运用好“共享法庭”、律师调解和镇街调解等多平台,促进解决企业职工的公积金纠纷问题,打造公积金纠纷治理杭州样本。〔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十五)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强日常执法规范化管理。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分析研判,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和诉前调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旁听活动,做好全系统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综合能力水平和素质。梳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实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司法局报送中心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六、加强普法宣传,提高法治思维水平 (十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继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贯彻“八进”活动。继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的领导、党的组织、党的自身建设、党的监督等方面的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把学法活动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确保集中学法不少于两次。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开展中心新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以及新入职人员宪法宣誓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和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法氛围。〔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十七)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全面实施中心“八五”普法规划,做好“宪法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国家新法的学习教育。广泛利用新媒体新平台,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实践“交互式”普法模式、推进“执法+普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各分中心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结合机关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坚持把普法融入执法和服务全过程,将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为民服务的过程成为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各分中心〕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