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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杭公积金责〔2024〕010585号


发布时间:2024-11-13 10:58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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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王雪涛等11人后,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职工王雪涛等11人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186778元(详见附件)。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经事先告知后,你单位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至今仍未履行整改义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补缴单位应为职工王雪涛等11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186778元。如你单位逾期不缴存的,我中心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你单位相关违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王雪涛等11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少缴明细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6日


附件:王雪涛等11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少缴明细表

序号

姓名

公积金建缴情况

欠缴期间

补缴金额(元)

1

王雪涛

已建缴

202402-202408

33670

2

李 理

已建缴

202402-202404

17286

3

杨志业

已建缴

202402-202406

17730

4

张肖杰

已建缴

202407-202407

4588

5

冯栋杰

已建缴

202402-202407

32364

6

上官岳伟 

已建缴

202402-202406

21280

7

付士超

已建缴

202402-202407

19680

8

方玲洪

已建缴

202402-202403

6928

9

石树杨

已建缴

202402-202407

18012

10

王训亮

已建缴

202402-202403

10236

11

王馨阅

已建缴

202402-202404

5004

合      计

186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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