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公积金执法专栏 > 执法公告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杭公积金责〔2024〕010598号


发布时间:2024-11-13 10:59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杭州政兴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何建萍等13人后,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职工何建萍等13人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376494元(详见附件)。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经事先告知后,你单位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至今仍未履行整改义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补缴单位应为职工何建萍等13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376494元。如你单位逾期不缴存的,我中心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你单位相关违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何建萍等13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少缴明细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6日



附件:何建萍等13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少缴明细表

序号

姓名

公积金建缴情况

应补缴期间

补缴金额(元)

1

何建萍

已建缴

2011.01-2024.03

40515

2

赵建国

已建缴

2010.03-2011.01;
2012.04-2024.06

40404

3

吴有香

已建缴

2013.09-2024.04

34342

4

俞小芬

已建缴

2018.05-2024.06

18728

5

王春燕

已建缴

2015.05-2020.07

21787

6

马爱勤

已建缴

2015.05-2018.09

13115

7

方文贵

已建缴

2017.04-2024.01

21759

8

徐艳丽

已建缴

2012.08-2024.06

37700

9

陈红琴

已建缴

2016.05-2021.05

18549

10

郑超群

已建缴

2014.07-2024.06

32454

11

周海燕

已建缴

2015.05-2024.06

39228

12

赵洪玲

已建缴

2013.10-2024.06

34923

13

徐利云

已建缴

2014.03-2020.02

22990

合     计

376494

分享到: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