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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杭公积金责〔2024〕020022号


发布时间:2024-11-29 09:35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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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王海萍等16人后,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职工王海萍等16人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375694元(详见附件)。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经事先告知后,你单位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至今仍未履行整改义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补缴单位应为职工王海萍等16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375694元。如你单位逾期不缴存的,我中心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你单位相关违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王海萍等16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少缴明细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王海萍等16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少缴明细表


序号

姓名

欠缴期限

合计金额(元)


1

王海萍

202402-202403

3948


2

刘  哲

202402-202403

11668


3

朱凯红

202402-202403

4412


4

周富强

202402-202403

6832


5

于国俊

202402-202404

10194


6

隋囿囿

202402-202406

27620


7

唐  军

202402-202406

29680


8

高  明

202402-202405

22080


9

刘  崴

202402-202407

36168


10

章锦城

202402-202407

32664


11

贺学亮

202402-202407

36168


12

施列松

202402-202407

40296


13

杨淑梅

202402-202407

22788


14

陈  超

202402-202407

28656


15

尚  凡

202402-202407

27804


16

曾良飞

202402-202407

34716


合   计

375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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