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住房公积金自助缴款线上操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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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开浙江政务网,选定业务事项 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请将定位从“浙江省”切换至“杭州市区”。点击“部门服务”下的“市公积金中心”,在“事项清单”中“服务对象”选择“法人”,选择“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事项。 2、完成法人登录,可选择账号登录、扫码登录、法人证书、电子营业执照。 3、进入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事项,选择“送缴结算”情形进入“在线填表”界面后,须选定“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均为下拉框选择,其余内容系统自动反显),点击“送缴结算”按钮进入业务申报界面。 4、选择结算记录 选定资金性质与缴存年度,检索可缴款记录。勾选要自助办理缴款的记录,点击“确定”按钮,回到“在线填表”界面,可查看汇总情况核对金额和人数。 此时单位如出现以下提示信息请引起注意: 1、出现“当前单位有预缴资金XX元,将用于本次结算”表示勾选记录中存在缴存类型为“汇缴”且结算失败的记录。本次结算将重新发起结算并抵扣预缴资金后,剩余结算金额进行送缴结算。 2、出现“系统将做重新结算处理,结算金额以重新结算处理后为准”,表示勾选资金中存在结算失败的记录。 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材料环节。请按提示的材料名称上传真实资料影像照片,并在完成上传材料后进入“信息确认”环节,对提交资料再次核实无误后提交中心处理。 5、选择结算方式 业务提交之后,须至浙江政务服务网“办件记录”中找到该笔业务点击“支付”按钮进行支付。 在界面备注栏如出现“已扣除预缴资金”字样,则表示该笔记录已抵扣在中心预留资金,实际结算金额以页面显示为准。 同时,如缴存方式为托收的,提交结算后,将该笔结算资金的缴存方式改为送缴,如遇本次最终支付结果失败的,已改为送缴的结算资金无法再改回托收。 对勾选的缴款记录可通过选择“对公网银结算”、“个人网银结算”、“扫二维码结算”三种方式结算资金。 对公网银结算 打开企业网上银行付款界面时默认为建设银行,可通过选择“他行支付”切换其他银行企业网上银行进行支付结算。未能展示的银行则表示无法通过该种方式结算。 ‚个人网银结算 选择该种结算方式将打开个人网上支付界面,选定付款银行后按页面提示操作完成付款即可。未在支付界面展示的银行,则无法通过该种方式结算。 ƒ扫二维码结算 弹出二维码后,可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扫码支付。 注意事项: 1、请在办理自助缴款前确认计算机及网络配置正常,处于正常可以使用状态,请勿使用版本过低的浏览器。 2、使用对公网银支付的,请确认付款行已开通B2B电子支付功能,并且支付限额大于缴存金额。 3、使用扫码支付的,单笔支付限额5万元,未能在15分钟内完成的,该笔订单将自动作废处理,如仍采用自助缴款的需重新操作。 4、个人网银及对公网银未能完成支付的订单,隔日作废,如仍采用自助缴款的需重新操作。 5、如结算金额为0的,提交时将会出现如下图所示信息,关闭提示信息后将结算金额为0的记录在本页面予以清除,这些结算金额为0的可直接至缴存资金查询中查看结算情况。 6、多笔应缴记录产生一笔订单时,缴款金额为勾选记录的合计结算金额,遇支付失败重新结算的,按重新结算勾选记录重新产生订单。 7、目前网上送缴网银支付支持的银行范围如图所示(后续会继续增加): 8、提交后请至【我的->办事记录】中找到对应事项进行支付,支付流程预计在10分钟内发起,若办事记录中对应事项未出现“支付”选项,请稍等后刷新页面操作。 9、支付成功后,办件未立即办结的,请不要重复支付,请次日查询。 10、无论对公网银结算、个人网银结算、二维码结算或重新支付,都必须在每日下午17:00点之前完成操作,过期则无法选择任何支付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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