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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线上操作指南——单位经办人变更


发布时间: 2024- 11- 04 16: 02 信息来源: 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1、打开浙江政务网,选定业务事项

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请将定位从“浙江省”切换至“杭州市区”。点击“部门服务”下的“市公积金中心”,在“事项清单”中“服务对象”选择“法人”,选择“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事项。




2、完成法人登录,可选择账号登录、扫码登录、法人证书、电子营业执照。


3、选择“单位经办人信息变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为公积金单位经办人。



4、(1)选择“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情形的,进入“在线填表”界面后,选定“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均为下拉框选择),其余内容系统自动反显,点击“变更信息填写”按钮,进入业务申报界面。


(2)选择“非公积金单位经办人”情形的,须单位负责人授权认证通过后才可办理变更业务,进入“在线填表”界面后录入负责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负责人电话,通过联网核查单位负责人信息一致的,点击“负责人授权刷脸”按钮,单位负责人使用人“浙里办”APP人脸认证成功后,点击“变更信息填写”按钮,进入业务申报界面。


业务申报界面包含单位代理人信息变更、单位变更登记查询、单位缴存登记查询三个功能,单位代理人信息变更功能中,点击“新增”按钮可增加单位代理人,点击“删除”按钮可删除该单位代理人,点击“修改”按钮,可修改对应单位代理人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取消/订阅短信、电子邮箱。


待本次变更信息填报完成后,点击“确认”按钮,勾选声明并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材料环节。请按提示的材料名称上传真实资料影像照片,并在完成上传材料后进入“信息确认”环节,对提交资料再次核实无误后提交中心处理。


页面申报信息注意事项:

1、“变更后单位经办人信息情况”中的姓名、证件号码、证件类型有误的,可通过“删除”按钮删除后,点击“新增”按钮重新新增经办人信息。

2、在本页面确认之后,请于30分钟内提交办件。

3、同一手机号码仅能订阅一家单位短信,如本次手机号码已有其他单位订阅的,本次提交订阅的同时将取消其他单位的短信订阅。

4、单位代理人不得大于3人,如需新增,请先删除当前代理人后再操作。  

5、 业务办理完成后,请至“单位变更登记查询” 功能查询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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