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其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向所购房屋所在地中心(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职工申请时,另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他资料等同于本地职工): 1、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近12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或明细对账单(含每月末账户余额); 以上证明,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业务办理电子码”,后台生成《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个人信息表》包含缴存、贷款等公积金信息,可用于代替纸质证明,实现亮码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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