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浙江省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铁路单位职工,在浙江省内铁路分中心委贷(经办)银行网点范围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杭州公积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购买住房为本省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三、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经当地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或铁路分中心委贷(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如为组合贷款的,销售楼盘须与铁路分中心委贷(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作协议;购买杭州地区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备案;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全部房价款已付清;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符合条件的,其配偶及其他房屋共有权人、共同还款承诺人的年龄应同时符合男不超过68周岁、女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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