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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送达公告 杭公积金责送告〔2024〕02号


发布时间:2024-12-20 09:58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次数:

浙江伽搜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胡琳聪、高晓杰和杨紫依等3人后,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胡琳聪等3人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19037元。我中心于2024年12 月6 日作出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补缴单位应为职工胡琳聪、高晓杰和杨紫依等3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19037元的整改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中心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杭公积金责〔2024〕010646号)。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1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杭公积金责〔2024〕010646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杭公积金责〔2024〕010646号



浙江伽搜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在录用职工胡琳聪等3人后,未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你单位少缴职工胡琳聪等3人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19037元(详见附件)。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经事先告知后,你单位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至今仍未履行整改义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责令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至我中心业务经办网点补缴单位应为职工胡琳聪等3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共19037元。如你单位逾期不履行本决定书第二项义务的,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自逾期之日起,根据杭州市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将你单位相关违法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我市征信系统。

如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胡琳聪等3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少缴明细表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6日



附件:胡琳聪等3人住房公积金职工少缴明细表

序号

姓名

公积金建缴情况

应补缴期间

补缴金额(元)

1

胡琳聪

已建缴

2022.07-2023.10

6036

2

高晓杰

已建缴

2021.09-2023.12

6172

3

杨紫依

已建缴

2022.06-2023.12

6829

合    计

1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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