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24-00022 | 发布机构 | 杭州公积金中心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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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23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和2023年住房公积金计划草案》《杭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资产证券化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关于完善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报告》《关于杭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清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杭州市2022年度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杭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8个内设机构、8个分中心、1个省直单位中心。从业人员439人,其中,在编170人,非在编26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24647家,净增单位19115家;新开户职工73.7万人,净增职工13.3万人;实缴单位180939家,实缴职工389.0万人,缴存额1019.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8%、3.5%、10.8%。2023年末,缴存总额7360.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1%;缴存余额2043.4亿元,同比增长13.6%。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 (二)提取:2023年,196.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774.2亿元,同比增长13.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9%,比上年增加1.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531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1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无房职工家庭、多孩家庭在我市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适当上浮最高贷款限额。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万笔341.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1.5%、17.4%;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11.6亿元。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回收情况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2.5万笔3412.0亿元,贷款余额1806.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6%、11.1%、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88.4%,比上年末减少4.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7家,比上年无增减。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2216笔173610.6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40602.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17072.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10017笔499847.9万元,为2023年底前发放的公转商贴息贷款贴息33273.8万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实施)公转商贴息贷款86556笔4303146.6万元,累计贴息195503.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3年,国债购买、兑付、转让、收回均为0。2023年末,国债余额为0,比上年无增减。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52.9亿元。其中,活期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76.5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6.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8.4%,比上年末减少4.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611362.0万元,同比增长9.4%。其中,存款利息51687.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559664.7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9.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351243.0万元,同比增长14.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0226.1万元,归集手续费6.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6413.5万元,其他34597.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60119.0万元,同比增长3.6%。其中,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无增减。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8978.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63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5502.7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698.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5527.7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8116.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1500.9万元。 2023年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全市范围内调剂资金的利息收支及内部收支分摊金额在全市业务收入、业务支出汇总时合并计算;提取管理费用中,省直中心、建德分中心为2023年管理费用,其余机构为预提2024年管理费用。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3835.1万元,同比下降5.2%。其中,人员经费7659.9万元,公用经费1132.1万元,专项经费5043.1万元。 2023年管理费用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注:市中心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部分专项经费以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临安、桐庐、淳安分中心的所有管理费用均由当地财政在财政预算内列支,不纳入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503.3万元,逾期率0.028‰。其中,市中心0.028‰,省直中心0.041‰,萧山分中心0.012‰,富阳分中心0.016‰,临安分中心0.007‰,淳安分中心0.327‰,建德分中心0.006‰,余杭、临平和桐庐分中心均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48116.4万元。2023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4%,国有企业占2.9%,城镇集体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3.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灵活就业人员占0.5%;其他占1.6%;中、低收入占97.0%,高收入占3.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3%,国有企业占1.2%,城镇集体企业占0.0%,外商投资企业占2.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0.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灵活就业人员占0.7%,其他占1.5%;中、低收入占98.7%,高收入占1.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6.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8.9%,租赁住房占11.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出境定居占2.1%,其他占2.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7%,高收入占4.3%。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75.0万平方米(其中:公转商贴息贷款支持职工建房面积103.0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0%,比上年增加1个百分点。2023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内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571726.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6.4%,90-140(含)平方米占64.4%,140平方米以上占9.2%。购买新房占63.0%,购买二手房占33.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其他占3.1%(主要为共有产权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1.2%,30岁-40岁(含)占45.6%,40岁-50岁(含)占11.5%,50岁以上占1.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4.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6%;中、低收入占93.3%,高收入占6.7%。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4%,比上年减少15.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 一是推出保障性租赁房支持政策,出台《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为租住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提供按月转租、按实提取、租金直付等住房公积金便捷服务,推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服务费打折等优惠举措,全年租赁提取92.0亿元。二是提高租赁提取额度,支持在杭州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三是重启发行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证券化20亿元,募集资金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和购买首套住房。 (二)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试点情况 修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政策,缴存群体扩大为各类灵活就业人员,降低缴存门槛,取消“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以上”条件限制。灵活就业人员采用按月缴存方式,可按照缴存基数的10%至24%灵活选择缴存比例,资金与单位缴存职工实行统一管理。 (三)政策调整情况 1.调整当年缴存基数上下限 杭州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调整为38390元(按2022年杭州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53558元/12的3倍确定),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杭州市区为228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为2070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出台《关于完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3〕3号),我市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可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二是出台《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3〕8号),上调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租赁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实际房租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一是职工家庭名下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政策;职工家庭在住房限购范围内、非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首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25%、20%。二是职工家庭名下拥有1套住房,或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二套房政策;职工家庭在住房限购范围内、非住房限购范围内购房执行二套房政策的,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35%、30%。三是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房龄加贷款期限合计年限最长不超过70年,且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四是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 (四)服务提升情况 一是深化政银合作,借助商业银行点多面广的服务优势,将部分公积金业务延伸至银行网点。二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一网通办”流程,深入推进全省通办、长三角通办、跨省通办,不断扩大“跨省通办”事项办理范围,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平台应用。三是积极推进在线客服建设,拓展公积金在线客服应用,将公积金“在线服务”接入“政务网”、“浙里办”等平台,提供多渠道咨询服务。四是迭代升级“浙里安居▪惠你购房”应用场景,开展pad前置受理,客户经理在线咨询,贷款线上签约等,为缴存职工提供从看房、购房、贷款申请到贷后的全周期一站式管家式服务。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好办易办。全年线上业务量占比达94.35%。二是推进存量数据治理,通过数据共享协查有效解决历史数据问题,数据质量有较大提升。三是试点“区块链+政务服务”应用,实现线上贷款合同及执法受理业务的签名存证,提升服务便捷性的同时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四是完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成双因子认证登录等国密应用,实现密码测评达标,进一步提升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为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做好保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单位荣誉:中心被省建设厅评为2023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临平分中心被省档案局评为2022年度“省级优秀档案室”,被省建设厅评为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红旗窗口”。 2.职工荣誉:市中心吴静波被评为2022年度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张志娜获杭州市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工作个人嘉奖,武宏强获杭州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个人嘉奖,胡文杰获杭州市经济稳进提质攻坚行动个人嘉奖;余杭分中心黄艳被评为2023年度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服务先锋”;临平分中心韩月霞获省档案局从事档案工作25年以上荣誉表彰。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中心共受理职工投诉单位未缴、少缴住房公积金要求补缴的维权案件2790件,制发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13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9件,结案2227件。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2023年,未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中心组织机构、政策资讯、委托银行、业务流程、办事网点、服务渠道及其他信息公开内容详见机构网站(市中心网址http://gjj.hangzhou.gov.cn,省直中心网址:http://gjj.jgswj.zj.gov.cn/)。 特此公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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