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24-000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杭政函〔2024〕37号 | 成文日期 | 2024-05-08 | ||
发布单位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 效 性 | 有效 |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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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49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4元。 各县(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予以公布。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21〕69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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