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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4- 06- 27 09: 08 信息来源: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主线,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建法发〔2024〕63号)和《杭州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法联办〔2024〕5号)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统筹推进住房公积金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在推进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八进”活动。各部门和各分中心要在中心党组统一领导下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向中心党组报告重大问题。持续落实中心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落实落细,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和公开制度。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中心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落实,定期检查督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中心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各项业务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分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推进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人,谋划和落实好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加强中心统一领导,推动分中心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提升,缩小区域法治水平差距。〔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综合管理处、各分中心〕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点课程。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在研究审议涉法、涉政策等议题前专题学法,领导班子年度学法不少于4次,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研究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机制,定期召开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开展法治工作人员集中培训,切实提升中心法治政府建设能力水平。〔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二、依法全面履行中心职能

(三)围绕“七优享”工程,提升制度覆盖面。全面落实公共服务“七优享”工作任务,通过“源头引领、宣传助推、信用促进、执法保障、部门协同”五位一体建制举措,推进区、县(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开展“全市公积金建制扩面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扩面建制工作力度,推进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让更多缴存人享受制度红利。依法稳妥处理公积金欠缴投诉、群体性投诉等案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信息管理处、各分中心〕

(四)围绕公积金支持保租房发展,降低新市民青年人居住成本。发展公积金支持保租房新模式,扩大试点范围和试点项目,全面实施租金直付、按实提取、押金减免、租金打折等优惠便利,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建制工作机制。加强与住房保障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应用,推进租赁合同信息数据质量提升。根据住建部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统筹推进用于建立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补充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启动资金和购买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试点。〔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信息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各分中心〕

五)围绕数字化改革,推动更多服务事项好办易办。贯彻落实省市数字化改革决策部署,以提高“一网通办率”为着力点,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收集解决难点问题,整合网厅功能,积极开展柜面应用,助力审批服务“好办易办”。深化“浙里安居·惠你购房”场景应用,推广公积金贷款线上申请和审批,扩大银行应用范围,提升购房贷款全周期管家式服务能力。根据省建设厅部署,试点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网上办”、按月转账和“长三角一网通办”,推进更多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和异地好办。优化公积金在线客服接入“浙里办”“政务网”等平台,提高在线客服的应用能力和使用效率。(责任部门:信息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服务管理处、各分中心)

(六)围绕风险防控,增强资金风险管控力。建立以证券化常态发行、公转商贴息贷款为补充的融资运作机制,增强资金运行保障能力,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强化贷款风险管理,持续做好公积金支持“保交房”工作,化解涉险楼盘项目风险。加大贷款逾期管理,加大催收处置力度,严控贷款逾期率水平。加强骗提的联防联控,守住资金安全底线。加强内部审计稽查,落实行政监督专项检查和电子稽查风险疑点整改,健全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责任部门:计划财务处、信贷管理处、行政审批处、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七)围绕信用建设,促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根据《杭州市行业信用评价指引》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制度,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和信用修复“一件事”改革。落实《杭州市社会信用条例》,加强对企业和职工依法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信用宣传,对违规失信的企业和职工信息及时推送市征信平台。深入开展公积金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应用,推进“公积金信用+”普惠金融服务。稳妥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个人征信管理工作。〔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信息管理处、各分中心〕

(八)围绕政务公开,完善信息公开服务能力。深化主动公开,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推动主动公开提质增效。优化政策发布和多形式解读,助推政策落地见效。加强政务信息管理,提升信息发布质量。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注重答复规范性和办理过程柔性,加强部门间沟通协同,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责任部门:综合管理处、各相关部门、各分中心)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化管理

(九)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和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全面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中心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提升中心合同管理的法治化程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制定程序,规范档案管理,加强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和备案管理等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内容有效。开展我市住房公积金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执行,对不适应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文件及时做好修订工作。〔责任部门:综合管理处、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相关部门、各分中心〕

(十)全面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管理,落实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列席集体审议会议制度,对审查意见采纳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工作闭环。加强中心法律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采取提前介入、全程跟进等方式,为中心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从源头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法律风险。〔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十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岗前培训、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2024年实现应领证正式在编人员持证率保持95%以上,基本实现中心持证上岗全覆盖,提升中心干部职工法治能力和素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省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执法质量提升行动。梳理部门职责,优化执法流程,修订执法操作细则,实现案审分离,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效,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和综合执法局处罚的衔接流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行企业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指导意见书与行政决定文书同步送达。〔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十三)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中心与各分中心执法办案区域统筹和分派机制,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能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推进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的落实和监督职能的发挥。全面实行中心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注重监督结果运用,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五、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十四)深化住房公积金纠纷多元调解机制。积极推进针对职工和企业之间对历史欠缴公积金追偿争议调解的新模式,加强源头治理。根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广“枫桥经验”,运用好“共享法庭”、律师调解和镇街调解等多平台,促进解决企业职工的公积金纠纷问题,打造公积金纠纷治理杭州样本。〔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十五)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强日常执法规范化管理。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加强分析研判,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和诉前调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诉讼旁听活动,做好全系统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综合能力水平和素质。梳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实行行政诉讼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司法局报送中心行政应诉案件数量、负责人出庭应诉等情况。〔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

六、持续推进普法教育宣传

(十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继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内法规,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与浙江”主题宣传月活动,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开展中心新任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以及新入职人员宪法宣誓活动。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广大公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各分中心〕

(十七)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全面实施中心“八五”普法规划,做好“宪法日”主题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国家新法的学习教育。广泛利用新媒体新平台,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知晓度和覆盖面。严格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实践“交互式”普法模式、推进“执法+普法”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各分中心普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结合机关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发挥党员干部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认真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坚持把普法融入执法和服务全过程,将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为民服务的过程成为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责任部门:稽核监督处(政策法规处)、综合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信贷管理处、机关党委、各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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