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5471314/2024-000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杭公积金〔2024〕23号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
发布单位 | 杭州公积金中心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住房公积金验审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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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督促单位规范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验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审范围 在杭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类组织。 二、验审内容 (一)审核单位基本信息。 (二)审核单位是否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审核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否符合规定。 三、验审程序 住房公积金验审实行网上办理,由单位代理人(须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登录-法人登录”,使用账号登录后,选择“杭州市”—“部门服务”—“市公积金中心”—“年度验审”事项办理。未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的单位,应先进行法人账号注册。 四、验审时间 各单位应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住房公积金验审。 五、验审要求 (一)各单位应认真核对单位基本信息,确保准确、完整,如与公积金中心登记不一致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单位信息变更手续。 (二)各单位应认真核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和社保缴存人数,两者人数存在差异的,应填报具体原因。存在少缴或未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在验审后30日内办理补缴或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公积金中心对单位验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逾期少缴或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追缴、处罚。 (四)浙江政务服务网住房公积金年度验审具体操作流程可查询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网操作指南”“年度调整验审”栏目。 浙江政务服务网:zjzwfw.gov.cn 中心网站:gjj.hangzhou.gov.cn 中心微信公众号:杭州公积金发布 咨询渠道: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在线客服”、12329-1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31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住房公积金验审工作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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