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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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加强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结合杭州实际,现将《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2月25日至3月6日。 联系人:吴雅清 电话:87008272 通信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3楼 邮编:310002 附件:《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5日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加大对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现就优化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提取累计不超过购房款;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力度。缴存职工租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鼓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住房租赁机构开展合作,为缴存职工提供稳定的租赁房源以及更多优惠便利,实际房租支出不超过租赁提取额度标准上浮50%的,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城市更新住房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老旧小区电梯更新和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 四、放宽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原因,停缴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简化已故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账户合计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不再要求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确认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提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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